發表人 |
內容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3-31 12:55 AM
|
reic5
最愛: 芝麻黑&蝦子醜+蠻牛弟
等級: 騎士
文章: 78
註冊時間: 2004-05-26
最近來訪: 2020-04-15
離線
|
人在做天在看 贏的了一時 躲不過一世 有沒有做自己最清楚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是男人就敢做敢當 做為人就要照著天理走 如果真的是清白的 那只好說聲恭喜 最後全身而退 如果擺明是要利用法律漏洞 欺負不能說話的小動物 想眛著良心做事 那就當心夜路走多了總會碰見鬼 這世界是很奇妙的 老天爺也是很公平的 意思點到了就好 多說無益 慢慢體會吧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4-10 07:25 PM
|
tomao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397
註冊時間: 2010-12-06
最近來訪: 2020-11-14
離線
|
我很想看他們以後生出來孩子是什麼樣 浪費國家資源教育出這樣的人 高學歷又如何 律師又如何 不是不報 慢慢等著...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4-28 02:29 PM
|
okk
等級: 精靈
文章: 192
註冊時間: 2010-12-20
最近來訪: 2015-05-29
離線
|
下面引用由lovings在 2011/03/17 01:10pm 發表的內容: 別以為亂判有罪的 就是好法官 其實法官 只是利用貓友讓自己提高知名度而已 例如: 一審的垃圾法官 羊台青!! 丟臉的老芋頭法官!!
這個算不算公然侮辱?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4-28 09:57 PM
|
貓ㄚ
最愛: 陳肥兒、陳皮梅
等級: 大天使
威望: 2
文章: 1830
註冊時間: 2010-07-27
最近來訪: 2019-11-24
離線
|
算啊! 但是這位羊法官都沒反應 應該是不知道他來這 四處漫罵... 還一直警告貓友 要提告
|
活一輩子就當一輩子的貓奴==========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5-27 03:04 PM
|
BELLDANDE
最愛: 族繁不及備載
![[Avatar]](/webstore/catbbs/user/upload/avatar/cb7b2679c13e3e7cfe74e53f3d5e7e98.jpg)
等級: 天使
文章: 1074
註冊時間: 2004-09-02
最近來訪: 2011-05-27
離線
|
【裁判字號】99,上易,1000 【裁判日期】991005 【裁判案由】違反動物保護法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易字第100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吳孟良律師<------------律師 ="= 哪來律師老婆 ~ 案號在此 大家都可以查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5-27 05:03 PM
|
wuan
最愛: 喵喵可樂灰灰菠蘿
![[Avatar]](/webstore/catbbs/user/upload/avatar/1b7d52b8e95bfdf394ac77e110c08975.jpg)
等級: 老法王
威望: 1
文章: 9589
註冊時間: 2003-02-27
最近來訪: 2021-10-01
離線
|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犯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違反保護規定致動物死亡 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5-28 08:02 PM
|
imjc1978
最愛: 小惡魔Boxer大魔王Mia
![[Avatar]](/webstore/catbbs/user/upload/avatar/e7206f3b0c676ca1ca67b96e7c217ab4.gif)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487
註冊時間: 2011-02-02
最近來訪: 2012-08-14
離線
|
下面引用由lovings在 2011/03/28 11:50am 發表的內容: 這是最新一次開庭檢官的說法 動保法訂刑事責任 根本就是違反憲法第23條 建議法院應該申請釋憲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動保法有符合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這兩項要件 哪裡違憲? 從第10條到第22條所陳述的各項自由沒有一條說中華民國國民有虐待動物的自由
而且檢官說: 沒有證據惡搞別人 這叫做愛護動物嗎? 這根本是侵害人權 動物保護不是踐踏他人的高貴藉口 希望部份動保人士好好思考: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我的貓也是認養來的 怎麼沒人來惡搞我? 誰會無聊吃飽撐著花時間精力去跟人打官司 只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貓是死在他手中 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依常理判斷貓的受傷死亡跟他脫不了關係!! 人權並沒有凌駕其他物種的生存權 人必自賤而後人賤之 檢察官的個人見解不能代表全體社會大眾 就好比你的看法對我們來說根本就沒有討論的價值 -- 死刑犯該不該執行死刑? 我的見解是 當他侵犯別人的人權同時也放棄了自己的人權 維護人權不能當作扼殺生命的擋箭牌 請你這種衛道人士用用大腦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6-07 10:40 AM
|
lovings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2009-08-15
最近來訪: 2011-09-22
離線
|
原文摘錄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072845.shtml 台大博士生虐貓案╱另殺5貓無證據 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04 03:36 am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被控虐貓致死判刑後,台北地院告發他向原飼主另詐得5貓隻,並虐待致死或下落不明,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及詐欺取財,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並無貓屍或相關照片佐證,且他曾購買貓飼料等物,並非一開始就不領養之意,昨天給他不起訴。 台北地院告發指出,李念龍自始就無養育貓隻之意,在「貓咪論壇」等網站佯稱有意領養,在二○○八年詐得「咪咪貓」、「妹妹」、「萬芳貓」及2隻無名貓,就惡意虐待,後來5隻貓都下落不明。 李念龍堅稱沒有虐待、傷害這些領養的貓隻致死,不能因為他曾主張貓要回歸自然,不要人為圈養,就認定他自始無養貓的真意。他供稱「咪咪貓」在9月16日領養,9月20日車禍死亡;「妹妹」9月26日領養,29日轉送給一對情侶;「萬芳貓」取回當日就病死;另兩隻無名貓沒領養印象。 台北地檢署調查,並無任何貓隻屍體或貓隻死亡照片、驗屍報告,這些貓是否已死亡,死因為何,無從證明,不能因李念龍自己供述部分貓隻領養未久就死亡或失蹤,即認定他虐貓致死。且他曾購買貓飼料、貓罐頭、貓便當、靜電籠等物,可見他在領養貓時,並無不飼養或照料貓隻之意,也無法證明出養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貓隻,李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2011/01/04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6-07 10:43 AM
|
lovings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2009-08-15
最近來訪: 2011-09-22
離線
|
原文摘錄自 http://www.nownews.com/2011/01/04/11490-2679096.htm 涉殺5貓無證據 台大博士生不起訴 2011年1月4日 10:41 分享 分享|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博士生被控虐貓致死,台北地院並告發他向原飼主另詐得5貓隻,涉嫌虐待致死或下落不明;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證據不足,且李某曾購買貓飼料等物,並非一開始就不領養之意,處分不起訴。 根據北院告發自始就無養育貓隻之意,在「貓咪論壇」等網站佯稱有意領養,2008年詐得「咪咪貓」、「妹妹」、「萬芳貓」及2隻無名貓,後來5隻貓都下落不明,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及詐欺取財等罪。 他辯稱,「咪咪貓」在9月16日領養,9月20日車禍死亡;「妹妹」9月26日領養,29日轉送給一對情侶;「萬芳貓」取回當日就病死;另兩隻無名貓沒領養印象;他堅稱沒有虐待、傷害這些領養的貓隻致死。 由於並無任何貓隻屍體或貓隻死亡照片、驗屍報告,檢方認為無從證明這些貓是否已死亡,不能因李某供述部分貓隻領養未久就死亡或失蹤,即認定他虐貓致死。此外,李曾購買貓飼料、罐頭等物,可見他在領養時並無不飼養或照料貓隻之意,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原文網址: 涉殺5貓無證據 台大博士生不起訴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1/04/11490-2679096.htm#ixzz1OYhwpN8y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6-07 11:02 AM
|
lovings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2009-08-15
最近來訪: 2011-09-22
離線
|
我其實沒有必要偏坦任何人 我只是覺的這個案子根本就是亂搞!!! 黃律師表示: 有辦法你拿出證據啊 根本拿不出來嘛! 羊台青垃圾法官 想用逼他自白的方式來湊有罪的理由 因為沒有證據! 如果有證據 誰管你認不認罪? 證人 宋瞎芳 眼睛已經拿掉1粒 另一粒眼睛也剛開過刀 請問: 她要如何用"看"的就確定貓的死亡?? 注意: 她拿不出任何屍體 照片 醫療紀錄 如果用"講"的就可以入人於罪!! 任何人都可以說看到任何人虐殺任何動物 要講幾隻就可以講幾隻~ 不是嗎? 羊台青是軍人轉任的法官 他是政治作戰學校畢業的 沒受過正規法律教育 靠著喝政黨奶水才當法官 他本身就是個大笑話 他的目的是為了接受動保團體的吹捧 他關心動物才有鬼!!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11-06-07 11:56 AM
|
lovings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2009-08-15
最近來訪: 2011-09-22
離線
|
這從頭到尾都沒有確切的證據!! 其實本刑最高一年以下的案件 一般根本不是刑大在辦的東西 刑大本來安排晚上 10:30 要偵訊 為什麼要安排這個時間?? 因為沒有證據 警方想要靠弄一些亂七八糟的"自白"來當證據 通常就是逼你 勸你 鼓勵你 要求你 "認罪"!! 刑警本來以為他是笨笨的研究生 會像之前一樣笨笨的跑去"動衛所""主動"說明 當進到刑大 通常就是任人宰割 當刑大看到他的3個律師出現時 刑警傻眼了 態度馬上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所以從頭到尾根本就不會有證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