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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左營)快5個月大三色花貓(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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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16-02-24 06:34 AM,
作者 aly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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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出生的小花花拾獲時眼睛都還沒開眼,是小主本人好不容易奶大的,
因為家裡已經有兩隻貓了,真的無法再多養一隻了,只好忍心送養,希望能找一個真正愛她的有緣人。
目前快5個月大會用貓砂,會吃乾乾。已打過一次預防針。
小花花性情活潑、黏人、愛講話、聰明、愛抱抱、易緊張怕生需一段時間適應。
認養資格:
(1)家人的支持以及意見是很重要的,必須經過家人或室友同意。(住學校宿舍不行)
(2)有經濟能力可以照顧貓咪,並每年施打預防針,及貓咪生病時的醫藥費負擔。
(3)必須是愛貓人,對貓咪有耐心且不離不棄,不可有任何虐待貓咪的行為(包含毆打、禁食...等)
(4)不可以代替別人認養。
(5)有『一個禮拜』的試養期,若無法與貓咪適應或其他理由請把貓咪歸還。
(6)不可關籠以及鏈貓,不可以給貓咪吃人的食物。
(7)男生必須服完兵役才能認養。
(8)不排斥養貓新手,但必須有正確的飼養觀念,請先做好功課。
(9)需接受定期追蹤。
(10)請不要抱著好玩的心態養貓。
(11)需簽認養同意書 需要家訪。
(12)不可以以『野放』的方式養貓,不可以讓貓咪單獨外出,外出時將貓裝入外出籠以保安全。
小喵很可愛 但請勿因為一時可愛而認養
牠會搗蛋 會生病 會掉毛
認養前請先想清楚 能給牠不離不棄的愛
感恩
『認養人三不』
1.沒有準備好各項認養準備前,『不』隨意認養
2.認養之後,絕『不』未經送養人同意隨意轉送他人或棄養
3.認養同伴動物要盡心照顧,絕對『不』能疏忽照顧或者虐待
認養者需簡單自我介紹並簽署愛心認養協議書
聯絡方式請寄站內信 / 電洽0976-818383 林小姐
貓咪認養人請回覆【自我簡介】問題:
1. 為什麼想領養這隻貓咪?
2. 是否有養貓經驗?
3. 家中是否有其他寵物?
4. 預計提供何種食物給貓咪? 是否願意準備貓砂及貓砂盆?
5. 貓咪未來的主要活動空間(例如:陽臺/倉庫/玄關/院子/客廳/公司某空間......)
6. 依據認養同意書之內容,請問您是否完全符合認養資格且同意悉數遵守規則?(如未能完全符合或難以達成請言明可再磋商)
正式認養前,認養人與貓咪有一個月(自簽約日起算)適應期,其中一方難以適應者,由送養人將貓咪帶回,認養終止。
適應期內,貓咪之食宿費用應由認養人負擔;醫療費用及交通接駁,除認養人顯有虐貓情事外,應由送養人負責。
愛心認養協議書內容:
1.需年滿20歲。
2.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3.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4.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5. 妥善照管牠,防止他人無故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或安寧。
6.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8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7.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8. 認養之動物請於一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欲將貓咪退還,節紥及預防針費用概不退還。
9. 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0. 本人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經送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11.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
12. 本人同意認養後,定期回報認養動物狀態給予送養人,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若無回報動物狀態給予送養人,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3. 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所有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4.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5.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如果違規兩項加倍算,以此類推,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死亡、失蹤或惡意遺棄者,本人應賠償違約金十萬
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 不可讓貓去爪,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17. 認養的動物如果非自然因素死亡,疑似人為因素死亡或受傷,需賠償十萬元台弊(此協議針對虐待貓咪致死者),本認養協議書認養人已審閱過,一切都同意才於已簽署。
18. 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9.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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