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的人們,我們該如何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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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7 01:24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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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uki在 2006/08/07 11:37am 發表的內容: 也有激烈ㄉ理性行為 至從方某po出照片後 我就沒睡好覺過 有點腦神經衰弱 將近一週沒法工作 他po照片違反善良風俗 ...
其實我跟你一樣 當初論壇po內湖虐貓人的案件的時候 我根本不敢看 經過這幾天媒體的強力放送 我已經出現創傷症候群 沒來由的會哭 胃痛 有時候腦海中會想到小天貓受虐時的哭叫 失眠 ..... 只希望小天貓用他的生命換到其他生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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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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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7 09:40 A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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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7 09:4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uki在 2006/08/05 04:05pm 發表的內容: 推動法案ㄉ是立委 把陳情書給立委ㄉ效用比較大 但目前草案還未擬妥 目前立委蕭美琴辦公室正在修動保法ㄉ草案 等草案完成 需要30名立委ㄉ連署 到時 將會號召大家幫忙 因為那時才是關鍵時刻 當法案在立法院通過 小天貓ㄉ犧牲才有價值 現在 請大家收集相關資料匯整到蕭美琴辦公室 *修法ㄉ權力在立院 行政院無權限
我無意誤導什麼 可程序上的問題我必須先說清楚 修法的權限在立法院沒錯 但要是修出一部行政機關有空間怠惰執法的法律 對我們來說一點用都沒有 以目前我國的動保法為例 他就是集高標準及低標準於一身的矛盾法律 (例如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動物 但何謂騷擾虐待卻無定義 使公務員對騷擾虐待的裁量空間流於恣意的主觀認定) 不但造成公務員有選擇執法的空間 也無法達到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我會請大家投書行政院長信箱 除了是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進行大規模陳情外 也是希望行政院身為作高行政機關能支持修法 立一部好的法律 讓公務員能確實依法行政而不會再有選擇執法的灰色空間 這是修法後我們必須對行政機關有的期待 不然空有一部法典卻無法讓公務員們依法執行 不是很可惜嗎 公務員依法行政 立法委員及民眾時時監督 這是行政立法分工的必然道理 但前提都是 要有一部能讓公務員執行而且沒有太多灰色地帶的法律 大家向立法委員陳情當然也好 不過真的不適合我先前寫的那份陳情書 (因為先前那份帶有指控農委會執法怠惰的味道) 給立法委員的信的範本內容我還在寫 如果大家想像立法委員投書又不知如何下筆 請先等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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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相關法令制定、修法連署、大遊行等,整合先期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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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7 09:00 A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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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我沒辦法參加 不過我手上有一些資料(就是把自己對修法方向的意見整理一下)可提供 不知怎麼給KT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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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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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10:25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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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多啦在 2006/08/04 05:53pm 發表的內容: 我怎麼覺.你該不會是方xx.自己上來發文吧.不然你是哪跟筋不對勁嗎.你當天在現場.那更是奇怪了
我寧願相信他不是 因為他說的重點的確是修法中該考量的 就算他是方尚文 我也感謝他的提議 更感動他開始回復法律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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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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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10:25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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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多啦在 2006/08/04 05:53pm 發表的內容: 我怎麼覺.你該不會是方xx.自己上來發文吧.不然你是哪跟筋不對勁嗎.你當天在現場.那更是奇怪了
我寧願相信他不是 因為他說的重點的確是修法中該考量的 就算他是方尚文 我也感謝他的提議 更感動他開始回復法律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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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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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10:24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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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10:26pm 編輯] 重複發文了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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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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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10:24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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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10:26pm 編輯] 重複發文了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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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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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10:21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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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10:2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人生有夢在 2006/08/04 05:44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是不關心動物,我也喜歡貓貓狗狗 但是,我拒絕暴行 難道妳們沒感覺到我這個學生也想給妳們些好建議 我厭惡暴行,我討厭你門這樣堵人 ...
我認同你的觀點 我也討厭以暴制暴 修法加入刑事責任將是場艱難的挑戰 畢竟要在人權跟動物權兩端取的平衡 而且還會牽涉行政法規定刑事責任妥適性的爭議 所以目前除推動修法這個大方向外 同時也會選擇妥適的立法方式提案 畢竟我不希望大家辛苦弄出來的草案最後落得違憲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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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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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10:21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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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10:2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人生有夢在 2006/08/04 05:44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是不關心動物,我也喜歡貓貓狗狗 但是,我拒絕暴行 難道妳們沒感覺到我這個學生也想給妳們些好建議 我厭惡暴行,我討厭你門這樣堵人 ...
我認同你的觀點 我也討厭以暴制暴 修法加入刑事責任將是場艱難的挑戰 畢竟要在人權跟動物權兩端取的平衡 而且還會牽涉行政法規定刑事責任妥適性的爭議 所以目前除推動修法這個大方向外 同時也會選擇妥適的立法方式提案 畢竟我不希望大家辛苦弄出來的草案最後落得違憲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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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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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5:13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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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weetyamapi在 2006/08/04 05:09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要怎麼寄呢?? 是要再手驣寫一份嗎?? 要寄到哪裡呢?? 還是要寄mail到行政院?? ...
要修法 要陳情 請大家投書行政院蘇院長信箱 要求修改動保法 *行政院長信箱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 附件是我自擬的陳情書 歡迎大家取用 http://www.supervr.net/catbbs-misc/usr/30/30_2392_1109.doc 將內容複製貼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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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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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5:13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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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weetyamapi在 2006/08/04 05:09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要怎麼寄呢?? 是要再手驣寫一份嗎?? 要寄到哪裡呢?? 還是要寄mail到行政院?? ...
要修法 要陳情 請大家投書行政院蘇院長信箱 要求修改動保法 *行政院長信箱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 附件是我自擬的陳情書 歡迎大家取用 http://www.supervr.net/catbbs-misc/usr/30/30_2392_1109.doc 將內容複製貼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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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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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4:16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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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upervr.net/catbbs-misc/usr/30/30_2237_1358.doc 陳情書範本連結 歡迎大家取用 要陳情 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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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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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4:16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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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upervr.net/catbbs-misc/usr/30/30_2237_1358.doc 陳情書範本連結 歡迎大家取用 要陳情 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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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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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3:42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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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03:5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8/04 03:35pm 發表的內容: 莎莎~ 請問紙本陳情要怎麼弄 要寄到誰收 不想光用電子郵件傳送 ...
紙本陳情就是把你的訴求寫在紙上 沒有特定格式 基本上只要依行政程序法作即可 --------------------------------------------- 行政程序法陳情規定 第 七 章 陳情 第 168 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第 169 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 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第 171 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 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 陳情人。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 者。 ------------------------------------------------------------------------------------------- 寄到行政院跟其他你想陳情機關(陳情受理單位不知道可不寫) 例如農委會 (不過其實我比較想告農委會蘇主委瀆職讓其所屬該管公務員執法怠惰) *行政院地址:10058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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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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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3:42 PM,
作者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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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4 03:5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8/04 03:35pm 發表的內容: 莎莎~ 請問紙本陳情要怎麼弄 要寄到誰收 不想光用電子郵件傳送 ...
紙本陳情就是把你的訴求寫在紙上 沒有特定格式 基本上只要依行政程序法作即可 --------------------------------------------- 行政程序法陳情規定 第 七 章 陳情 第 168 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第 169 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 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第 171 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 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 陳情人。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 者。 ------------------------------------------------------------------------------------------- 寄到行政院跟其他你想陳情機關(陳情受理單位不知道可不寫) 例如農委會 (不過其實我比較想告農委會蘇主委瀆職讓其所屬該管公務員執法怠惰) *行政院地址:10058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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