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家的布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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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5-07-25 01:02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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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請以認養代替購買 尊重論壇規章.....請勿從事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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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認養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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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7-21 10:33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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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tseng在 2005/07/29 09:0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omosin在 2005/07/21 02:30am 發表的內容: 恩...我覺得是送貓用品比較好....算是一點心意.... 若要包ㄍ大紅包...那就有點像變質ㄉ愛心ㄌ....雖說中途很辛苦...但自己要求認養人包紅包 好像有點怪怪ㄉ....我個人覺得....拉....(先聲明我沒有惡意批評) 畢竟 ...
原po並不是跟愛心媽媽或是中途領養貓 而是買來的貓不想養而要求補貼費用 我想跟你說的中途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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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送人認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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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7-19 05:41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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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領養人當朋友 聯絡不一定是因為貓 我自己因為職業跟大學所學還算實用 加上愛講道理 除非認養人不想裡我 不然就當作是認識了一個新朋友 不管生活大小事 可以幫忙的就幫忙 可以請他幫忙的也不用客氣的開口 假如真的不適合當朋友 定期的MAIL聯絡手機簡訊 真的都無法聯繫才會去打電話 但是相信我 不管怎麼樣的聯絡 10多年的時間總是會發生失聯的狀況 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 做到自己可以做到的部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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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如果沒能力就不要當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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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7-19 05:34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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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應該是寵物店的業者吧 我想你不要想太多 該賺的錢一定要賺 不管中途也好(說真的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定義中途兩個字) 寵物店獸醫院或是愛心媽媽 對於流浪動物的付出 都該是自己願意承擔也可承擔的範圍內 才是真正的愛心 爲什麼要打著中途的名號跟人家要折扣要贈品? 中途真的那麼了不起嗎? 就算真的這樣的了不起 那也不應該要別人賠本跟你一起做愛心 假如寵物店獸醫院願意 那是他的愛心 假如不願意 那是人家也要顧生活不代表沒有愛心 請原PO繼續堅持 可以的範圍內幫就好 超過的部分不要助長這樣的風氣 弄得好像當了中途看醫生買東西都會變便宜 然後大家誇獎中途有愛心給中途掌聲 然後更多的人是為了這個掌聲而來當中途 這不是一個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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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的虐貓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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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7-04 11:18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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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genta在 2005/07/04 11:06am 發表的內容: 我是掃描的....不能公佈照片嗎? 我整篇沒有剪裁...
著名出處轉載應該不會有問題 獸醫院可以去問"貓貓"(這是他的ID) 私底下發鴿子問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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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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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保健,
時間 2005-06-30 12:54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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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ick001在 2005/06/29 07:08pm 發表的內容: 波波買回來還沒打針的喔~那間店boss說抱回家一星期之後在抱回去打針~那我要等一星期後在抱她去看醫生還是現在抱她去看好呢?
去找醫生吧 偶吐拉肚子厭食.....聽起來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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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堂主家亂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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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5-06-28 09:55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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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inniesa在 2005/06/28 09:29am 發表的內容: 想請問一下紅茶有沒有往卡媽胸部鑽.....
沒有.....你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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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堂主家亂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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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5-06-28 09:34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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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inniesa在 2005/06/28 09:31am 發表的內容: 可憐的橘子 秀秀 嚇壞了吧 不小心害你跌下去 真的對不起阿 姨下次去你家不敢趁你在陽台休息的時候摸你了
明明就是被海咪咪打到掉下樓........... 害橘子得了海咪咪恐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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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堂主家亂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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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5-06-28 09:14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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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小卡媽..小卡媽的妹妹...小卡媽妹妹的室友 特地繞過來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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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堂主家亂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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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5-06-28 09:12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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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ohdohcat在 2005/06/28 01:36am 發表的內容: ㄟ∼這是@@ 黑棗?紅茶??
這是黑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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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堂主家亂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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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5-06-28 09:11 A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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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ohdohcat在 2005/06/28 01:29am 發表的內容: ㄟ∼這個是.......黑棗?
這是阿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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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個連續虐貓犯III』判決結果請看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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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6-24 05:13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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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ka在 2005/06/24 05:02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堂主的說明 我的意思是 醫生應不是因為貓咪遺失而"求償" 而是因為她們未履行義務而要求執行罰責 我覺得她們指稱醫生要她們"賠錢"這件事是不合邏輯的啦....
從貓受傷的原因裡頭會有"小偷進來虐待貓"這樣的說詞 我想也不需要跟他們講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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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個連續虐貓犯III』判決結果請看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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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6-24 04:45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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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ka在 2005/06/24 04:41pm 發表的內容: 以上是貓友文章節錄及被告回文節錄.... 我心中的疑點.... 1. 他的協議書上是說遺失要賠償. 其實貓沒有遺失呀? 只是被當事人"安置在鄰居門口而未告知送養人" ...
有關協議書的部分我來做個說明 約定事項的1-13點 是認養人應盡的義務 14點是罰則 罰則分兩部份 1.雖有違反1-13點但是沒有致貓受傷或死亡,應賠償10000同時送養人可以取回貓 2.違反1-13點且讓貓受傷或死亡,應賠償50000同時送養人可以取回貓 不是只有貓遺失才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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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個連續虐貓犯III』判決結果請看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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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6-24 04:35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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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loveandy315提到跟醫生間的對話 因為不是當事人所以不加評論 但是一隻小小的貓 四天的時間 可以牙斷腿瘸耳朵傷 是不是應該要提出說明?? 我相信對於他的回應大家意見一定很多 為了讓版面乾淨點 建議大家會總問題給貓貓 再由貓貓統一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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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個連續虐貓犯III』判決結果請看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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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5-06-24 04:27 PM,
作者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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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ndy315 你的短訊息裡面相信大家都有很多的疑問 在這邊請懇請各位貓友冷靜幾天 再這一篇開頭的地方先不要急著罵人 這裡本來就不是一言堂 假如loveandy315認為受到冤屈 你就勇敢的站出來講 只有一句"你們不了解事實" 是沒有辦法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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