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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著貓跑的速度
絕對趕不上貓自己跑的速度
如果火災發生
貓在外出籠裡
可能和人一起嗆死
千萬千萬別想帶貓逃了
千萬不要想帶著貓跑
這是害貓害己的事
一旦房屋崩塌
貓跑的比妳快
也比人更不容易被壓到
更能在瓦礫中求生
抓貓不僅來不及
同時讓貓更為慌亂反而無法逃出
抓到更糟
最壞狀況
可能讓貓因為逃不出外出籠而死
生亦何歡
死亦何苦
好走
生亦何歡
死亦何苦
好走
[這篇文章最後由黑豬在 2005/04/03 06:3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seeress2005/04/01 11:38pm 發表的內容:
在興大路上的二五夜市
面對夜市為準
靠近夜市右端
晚上坐車前去買點東西到車上吃
...

妳還不是就這樣走了嗎?
憑什麼批評那個老闆呢?
妳怎麼知道那個人沒有餵那些貓呢?
其實他就和一些po認養版的人沒什麼兩樣
沒能力或無法照顧小貓
po上來找人幫忙
只是他可能不會用網路而已
見仁見智
我家貓就特愛大水沖
從小就接觸非常非常重要
摸黑偷走是直接觸犯竊盜罪
千萬不要冒險
竊盜罪是公訴罪
下面引用由2005/04/01 09:28am 發表的內容:
那你的意思不是教大家
以後只要在路邊撿隻有品種的貓
就可以賺大錢...
講價咧?????那隻貓也不是他的憑什麼用賣的...
...

很抱歉
貓是他的
流浪貓在法律上視為廢棄物
誰撿到就是誰的
所以大家可以自行救貓帶回家養
環保局也可以處理
除非有人能證明貓是他的
才能從老闆手裡搶回來
但在沒有打晶片的情況下
法律實務很難認定
若要救
就得快
店家願意從5000殺到3000就代表貓快不行了
剛好咬到了我脈膊附近的血管,血是用噴的出來,
我只好放手,仍然沒有點到他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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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
如果我女兒照顧中途貓被這樣咬到手
我會毫不遲疑讓貓離開我家
在美國這樣作是法律義務
動物嘗過血
野性會出來
只是程度不同
下面引用由km1280km082005/03/31 03:57pm 發表的內容:


選項不完整
應該加一個自由自在不理人型
沒聽見啦
大概是走了
下面引用由邦妮兔2005/03/30 11:38pm 發表的內容:
晴天~~霹~~靂~~~~貓呀~~~~~~T^T
沒想到你是最會叫....最有力......卻也先回去 .......
唉~~~
希望小帥跟小乖能平安長大......
...

掛啦?!
真遺憾
[這篇文章最後由黑豬在 2005/03/31 05:37pm 編輯]

樓上幾位愛說笑
拿什麼証明貓是你的
報警反而更麻煩
警察會問你怎樣証明你是貓主
如不能證明
水族館可以不鳥你
唯一的方法是去講價
說他們這樣是違反動保法
如不減價賣就去告
看能殺到多少把貓買下來
現在店家已經殺到3000
大概1500-2000就可救牠脫離苦海了

重點是在校園裡
有人不喜歡流浪動物
只要有人有意見
校方會面對另一種責難
好比我們在餵流浪貓的情形
有些住戶就會要環保單位來捕
這是他們的自由
所以重點是說服校園裡的人而不是只有校方
養了這麼久
yumia這麼有愛心
都這樣
看來是很不親人
換去更不熟悉的環境只會更糟
野放吧
體諒一下yu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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