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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大香小米的媽
貓媽今天去會在附近打聽一下
籠子主人是何方神聖

不論如何....現在行動救貓是最重要的
救一隻算一隻....
不然消失的貓真不知道是去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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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貓發情是很有攻擊性的
更何況附近籠就有母貓
所以貓媽覺得將未結紮的公貓關一起是很殘忍的事
就算沒有發情
沒有貓砂.. 2.3天餵食一次
也稱不上是"愛心媽媽"的舉動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05:56pm 編輯]

既然大家有共識了...
貓媽的行動會從明天白天開始...
貓媽會換用手機拍照存證....
手機的貼圖一直是OK的

貓媽會將這些貓一律送到台中"佳恩獸醫院"結紮
費用應該可以拿到結紮1000住院一天100

據富經驗的中途大大說
台中的結紮補助已經在去年結束了
所以這個500應該是拿不到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12:55pm 編輯]

百香小姐...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林小姐他既然有空跟你聊天
沒空自己上來跟大家解釋
建議你從這一版的第18頁看下來
再應証一下林小姐對你的說辭喔
這邊很多位貓友
原本都是替他說話的
為什麼會因為了解事實來龍去脈就改變態度了
............想一下吧

例如...
下面引用由QBMeiMi2007/02/06 01:20pm 發表的內容:
+1 請說清楚
mili用論壇的資源來辦義賣
就有責任要給論壇一個清楚且合理的交代
不只為了mili自己 也為了論壇
不然以後誰還敢參與義賣
放心捐出資源與金錢
要對之前向she的質疑提出抱歉
謝謝你的追究 讓我們看到事情的背後



下面引用由kki2007/02/06 09:06am 發表的內容:
我沒有參與義賣 但是偶爾會進來看一下
我的疑惑是為什麼鬧的這各地步才去匯款給原本說好的協會
那不是本來就該做的事嗎?
如果沒人問...難道錢還是放在自己的口袋
義賣通常只是救急...應該不是救窮吧!

拖了那麼久...應該要救的對象應該是不行了吧!

另外...既然一開始不是將錢轉到該協會去..

為何要公開ㄧ各個人帳戶並將錢轉進去    <==意圖不明!!!!

說實在話這樣其實是有隱瞞大眾的事實!!   (認為人家不會去查!!)

現在出面將錢放到該去的地方        <==那是本來就該做的事!!!!!


是重點嗎???                (難到小偷將錢還給失主..他的行為就不算偷竊嗎?)<==純舉例..

重點是為何這樣做吧???

再說一次               " 如果沒人問...難道錢就留在口袋中了??? "


以上只是借用2位貓友的話
再說一次...建議你從本主題的第18頁了解一下喔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12:36pm 編輯]

我覺得..怪怪的
怎麼忽然多搭一籠而且多了
B籠多2隻
多了一個C籠共7隻
幾天內忽然多出9隻貓?!?

哪裡忽然多那麼多隻貓
難怪C籠的比較不親人...應該是剛被抓來的
*****************************************

本來我還想說要找到養牠們的人
打聲招呼把母貓帶去紮
公貓那籠請他要放貓沙的......

有貓友說這樣安置是虐待動物
可以不用告知就把貓取走
大家知道這樣是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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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請大家教我一下
為什麼圖我已經壓到40K
JPEG檔貼不上來?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11:03am 編輯]

這是C籠的全景(目測裡面是母貓)
裡面跟前面一樣
沒有任何貓沙
可能是因為母貓的關係
味道沒A籠那麼重..
裡面約有3個食盆
其中一個有東西
可能剛餵過...
貓咪沒有A籠那麼熱情
仔細數過共有7隻貓


這邊希望前面大大跟我確認
你之前報的的數量也是仔細數過的嗎
貓貓有些會躲到下面的板子..
如果您也是仔細數過的話
那我會覺得數量一直改變很怪..
很擔心....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11:05am 編輯]

這是B籠的樣子..
他被封得只剩一個小縫
所以可能之前的貓友沒有注意到
我跟貓爸昨天往裡面張望的結果
裡面堆疊著4.5個小鐵籠關著小貓
因為光線不夠...
所以沒辦法拍出裡面小貓的狀況
然後還有大貓沒有被小鐵籠關著
裡面總共有6隻大.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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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還是無法上傳
貓媽求救去...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10:47am 編輯]

哇................
關於收據這件事....
讓我想到國務機要費案....
借收據...真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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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誰借我一張愛心捐款收據呀...
我要向"愛心媽媽"招募物資然後辦義賣啦!!!
大家記得把錢匯到我的私人帳戶喔...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9 10:29am 編輯]

A貓籠全景(目測應該都是公貓)
裡面不髒但公貓尿尿味很重
裡面沒有貓砂盆...
這個建築只有搭上下前後左右...
地板就是柏油路的樣子..
不然就是太髒...而變成黑溜溜的...
裡面有約3個貓碗..
但都是空的...
公貓滿親人的...
看到人就湊過來喵喵叫..
總數為7隻...
PS..這個全景圖試了5.6次都放不上...
    明明是同一個像機拍的...也壓到40K了
    有人知道怎麼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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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技術指導我一下嗎..
昨天晚上約10.30左右去看過了...
(被我的穿著prada的惡魔操到快9點)
以如圖的A.B.C.籠向大家說明...現在的狀況....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8 05:17pm 編輯]

刑法 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一)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1 故意:
普通詐欺罪,為故意犯,以詐術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因而取得財產上利益之事實需具有認識,也就是,mili以詐術欺罔受害者,
使其限於錯誤,因錯誤而為一定之交付財物或為使mili或第三人得利之行為,並因而取得財物之持有或獲得財產上利益,均須具有認識始能成立本罪。

2 目的:
詐欺取財罪,亦為目的犯。行為人除須具有詐欺之故意外,尚須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否則,仍無從成立本罪。意圖不法所有之內涵,與竊盜罪同。乃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法律上並不具合法權利或不具完全之合法權利,
而有使自己或第三人在經濟上與所有人享有同等利益與同等支配之意思。
因此,基於一時使用的目的,欺罔他人,使其為財物之交付,姑名之為使用詐欺,仍得成立本罪。

(二)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1 主體:
普通詐欺罪之行為主體,並無限制,僅須為自然人,且具有意思能力與行動
能力即為以足。

2 客體:
普通詐欺罪之行為客體有二
a他人
b他人或第三人之物或財產上利益。

3 行為:
普通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行為,為詐術,亦即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因此,詐欺罪的成立,就其犯罪動態流程而論,須

4.行使詐術:
所謂詐術,乃指一切足使人限於錯誤之行為。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所謂事實指現在或過去的事件,並不包括未來的預測。
亦非僅指純粹的價值判斷,故要檢驗是否為詐術,必須要以過去或現在發生者加以檢驗真偽,對未來則無法檢驗。
詐術包括積極與消極行為,積極詐術或稱施詐行為,指行為人主動施用詐術之行為,不論以文字語言舉動為之。

5.陷於錯誤:
行為人施用詐術的結果,須使對方陷於錯誤,兩者具有因果關係,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

6.一方為財產上處分:
所謂財產處分,指發生財產利益變動效果。陷於錯誤之一方被騙後,進而為財產上處分,若僅陷於錯誤未為財產處分,不成立本罪。

7.致生財產上損害:
詐欺罪之成立要否發生財產上損害說法不一,一般學者多採肯定見解,而將被害人發生財產上損害作為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詐欺罪在性質上為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必須因其適用詐術之行為,而使本人或第三人發生財產上損害。

8.他方得財產上利益:
此牽涉詐欺罪之類型及條文文義之解釋,爲避免擴張處罰範圍,第339條第二項,一般稱為詐欺得利罪,對他方取得財產上利益列為客觀處罰條件。
但第1項詐欺取財罪並無明定此一構成要件,適用上有困難。
故須透過解釋認為詐欺罪的保護法益在於被害人的利益受損害,而不是處罰行為人有無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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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意圖,就是行為人的主觀意思,不論達到目的與否,只要在行為時有不法之意思即算。
詐術,就是以欺騙的方式,使他人陷於錯誤;但方法不以欺騙為限,利用人之錯誤亦可。
交付,是指將物品的所有權移轉到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

結論:
承如所言各為大大已被詐騙,並且已交付金錢,而至於金額之大小並不影響詐欺罪之成立,去警局報案,警察絕對會受理。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待他人告訴,檢察官即可主動偵辦),
因此只需有第三者(不論是否為受害者)提出告訴,法院即會受理,詐欺罪只要事證明確,法院即須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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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請版大封鎖林小姐之前的發文..使其不能編輯....以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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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林小姐的行為已經符合詐欺罪...盼望好自為之...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8 02:33pm 編輯]

相信捐贈物資給mili被假義賣的大大們也很失望生氣

歡迎被mili假納物資讓中途動物使用,真轉廉價賣的大大們

移駕至貓日用品拍賣版連結

一併敦請mili大實踐…………..
下面引用由mili2007/02/05 08:59pm 發表的內容:
協會有回覆收到款項會盡快將收據寄給我然後我再放上來
先給明細表,此捐款帳號確定是協會的。
而義賣剩餘物資已於今日開始陸續郵寄出去歸還。

義賣剩餘物資已於今日開始陸續郵寄出去歸還 的諾言

捐助是因為大家原本相信mili可以用他照顧更多動物

而不是將它廉價轉賣後請買家將錢轉到’’私人帳戶’’

現在你絕對有權索回你的物資,用在更需要它們的浪浪動物身上!

而林小姐何時將動保協會收據公佈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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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馨雨 : OK呀! …給我親你的貓貓一下我就原諒妳! (啾~)

版大如果覺得本文內容放此不妥
可以飛鴿來我會自行刪除
下面引用由mili2006/10/24 11:39am 發表的內容:
19.收到私人愛心匯款贊助1000元    感恩snowcaracal愛心捐助  謝謝

snowcaracal大大....您若有看見這些文字
這筆錢若您覺得有必要應該追回來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8 02:45pm 編輯]

今天貓媽會去看+問清楚貓貓是否有主
有主大家再討論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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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貓貓抓人這件事
這個大家不用擔心..
之前有誘捕的經驗
我可以借誘捕籠
不會傷到人..也不會傷到貓
(要掛彩也是大香小米的媽掛彩)

好了...現在..
皮皮一隻
大香小米的媽紮一隻
阿君君紮一隻
還有誰要喊"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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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喔...
貓媽台中人住的很近大概過去10到15分鐘
當然是貓媽抱去紮.
再看看在醫院還是在貓媽家養傷

然後憑收據+照片跟各位大大請款呀
[這篇文章最後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8 11:56am 編輯]

啊???

除了mlil我沒有聲討誰呀...我也沒資格對she在貓聚版發文這件事出任何評論

相信有看貓聚版的人都知道...she當時有受到誤解與字眼較強烈的人身攻擊

後來這些貓友也針對這個部分表達歉意

she也對貓聚之事在前面與接手貓聚的兩位大大達成部分共識了

這版討論我是從第一頁看到尾...請大家也把我發的文從頭看到尾

有從頭看到尾的人應該知道...我是"貓媽"...我不是"媽媽"

貼文只是要提醒大家..

"mili"聲稱"他2/5已寄出剩餘物資"請大家注意..

不要讓風頭過後大家的東西又被轉賣

本版版主也對我剛剛發文做出下面回應了....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2007/02/08 10:38am 發表的內容:
他根本沒環= =
他還拿著我的板子出來賣

莫名其妙我變成他社區愛心媽媽


所以我擔心的是mili將大家的物資轉賣的問題...
不希望這樣的發文又引起爭端...
會啦...而且因為牠們吃的食物的關係...很臭喔...!!!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大香小米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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