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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錢就得辦事
我兒子是會咬一大口
然後把太多的"甩"掉
免費的最貴
2/28 帶Boxer打了第一劑預防針
進醫院一直想到處跑
為了抓緊他一直沒機會照相
只有照到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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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是我家Boxer太健康嗎
人家不是說打完預防針會食慾不振 活動力下降?
怎麼感覺Boxer好像沒差別....
兩個禮拜前才1.1KG
現在已經1.65了....

昨天想展示他的肥肚肚而拍了這張
Boxer:"把拔好壞 差點害我走光 看我巧妙的遮住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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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臉也圓起來了
Boxer:"哪有圓>"< 人家是毛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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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胖了還不承認!
猜猜這小子盯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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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口亨~把拔超壞的 不跟你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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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mjc19782011/02/07 04:09pm 發表的內容:
本人目前在信義區承租雅房
租約四月到期
為了給我兒子更好的生活空間想找貓友一起合租一戶
詳細具體的細節可能要等到有意願的貓友出現再一起討論
在此先提出一些基本條件以及本人的條件供大家參考討論

基本條件:

1.養貓 愛貓(廢話)
2.能長期租賃(最少兩年)不因任何理由中途退租(可有條件轉租)
3.有穩定收入不因任何理由拖欠任何費用(房租 水電等雜費)
4.願意溝通並遵守共同制定之租約及生活公約

本人條件:

男 33歲單身 職業是住宅保全
交友單純 甚少有訪客
目前只有一隻貓Boxer 不排除未來增加貓口

--
有興趣的貓友歡迎提出問題一起討論


以上是我之前貼在哈拉區的發文
不過沒人回應沉下去了
現在租約僅剩一個月
要開始找房子了

希望有意願的人儘快跟我聯絡
下面引用由順子的媽媽2011/02/26 04:32pm 發表的內容:
很可惜..套在公園..旅館..百貨公司..餐廳...電影院....貓咪既不是物品..也不是寵物...是動物了..


一併適用喔
法律名詞的適用性不會因法規 地點不同而改變
那些說不適用的都是鑽漏洞唬弄不懂的人

就算要當成動物
那也算遺失物啊
告他惡意遺棄罪更重ㄟ
[這篇文章最後由imjc1978在 2011/02/26 04:30pm 編輯]

哈 我之前在別的標題回文有說過
貓咪(寵物)在法律上只能當成"物品"
沒想到在這時候反而成了好事

根據"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三章第十八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遺留之行李物品,應登記其特徵及發現時間、地點,
並妥為保管,已知其所有人及住址者,通知其前來認領或送還,不知其所
有人者,應報請該管警察機關處理。

所以只要你能舉證橘橘有進入旅館
告他告他~!!

--
那些說確定就是你的貓的工作人員是重要的人證
請先找他們製作筆錄 錄音來證明你的貓是被壞心主任丟出去的
我下班回到家都距離早上出門超過12個小時

所以一定要先換水加乾乾
Boxer:(咬)

--
Boxer才不管你是好人壞人
只要湊到他嘴邊的都咬....(我的嘴唇也遭殃過....)
下面引用由波波貓奴2011/02/25 04:38pm 發表的內容:
原PO最後在21號回覆完之後,就沒上線了耶...


被你洗臉洗成這樣

不敢上線也是正常的

--
你是壞人~!!(指)
下面引用由retsulet2011/02/25 12:35p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房租15000啊
她不是說收入30000嗎?
3萬扣房租1萬5不就是剩下的生活費= =
除非是因為懷孕而丟工作
...


不對喔
照原po的算法
15000還要扣掉六隻貓的開銷3000
以及交通費(抓1000好了)
剩下的11000才是生活費(其他諸如網路水電瓦斯手機等等的費用都包含在內)

等8月小baby出生後估計還要每個月6000的奶粉尿布錢
下面引用由QunnieJ2011/02/25 07:04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都知道一個人賺得不夠多另外一個人不能出去工作嗎??


同學~(拍肩)
我沒有替原po緩頰的意思
但是也麻煩你看清楚再ㄉㄧㄤ好嗎?

原po寫得很清楚
"小baby八月要出生"
你要孕婦出去工作會不會有點不人道?
[這篇文章最後由imjc1978在 2011/02/25 12:2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retsulet2011/02/25 12:01pm 發表的內容:
在台北市
2個人+1個小baby要用1萬5生活??
對不起
在找人問怎麼送貓之前
...



你沒看清楚
是光房租就要15000

而且原po是正在"懷孕中"
先把注音文改掉
再把文章清楚分段

等我看得懂了才能幫你想辦法
我喜歡波妞的粉紅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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