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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違法的命令一般法院也可以加以審查
如果確定違法可以不加以適用

但是命令的廢棄就要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
或者是做成命令的機關自己更改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4/07/30 12:30pm 發表的內容:
第十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  ...

公告登記是一回事...這是屬於寵物登記管理的問題

非法的繁殖買賣是另外一回事

公告狗要植晶片要登記是對狗的管理

所以可以說貓不用登記植晶片

但是只要牽涉到繁殖買賣

就要依第二十二條辦理

沒有取得許可繁殖就要依第二十五條處罰


下面引用由realpacific2004/07/30 11:04am 發表的內容:
請問球大
對gimi 所講的公務人員
能不能對他們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

這種的沒有辦法...

但是可以向該管單位的政風室提出檢舉
簡單介紹一個法律觀念

法律有所謂的位階
依次是憲法-->法律-->命令

動物保護法是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
稱之為法律
經過法律的授權而成立動物保護委員會
必須依法律行事並且有執行法律的義務

前面gimi提到的情況
應該是對於不懂法律人的推託
所謂目前只規範到狗
根本是個狗屁不通的說法
充其量只能說狗是目前公告需要植入晶片的動物種類
這公告可以當作是行政命令
命令本身沒有牴觸法律所以有效
但不能以這個命令來解釋目前動物保護法僅止於保護狗
這樣變成修改授權母法(法律)的內容

下次遇到這樣的情況
直接問哪那個公務員叫什麼名字
主管是誰
動保法只保護狗的依據在哪裡

[post=250]地址︰台南市忠義路一段87號
電子信箱︰adc@mail3.tncg.gov.tw ;chou.chuan@msa.hinet.net
專屬網站: http://www.tnadc.gov.tw
電話︰(06)2130958
傳真︰(06)2134140
想檢舉前一頁提到的謝先生的話
可以把網頁e-mail到這邊[/post]

一般檢舉狀況
特別是網路上遇到的情況
可以把望頁列印下來
寄到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一段三十七號
行政院農委會
(信封上著名檢舉非法寵物繁殖買賣)

光是一兩封檢舉也許力量不夠
集合大家的力量
才能形成讓政府單位重視的民意

或是e-mail到農委會公務信箱
coa@mail.coa.gov.tw
講完了.......剩下請自求多福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其他的部分
建議可以帶去看一下獸醫
由獸醫來確定小貓的大小
參考一下保健區的獸醫院
對照你的所在地
找一家可以信任的醫院
問你想問的問題
好像走掉了
不過沒關係最後再講一下

像現在的天氣除非房間長期開冷氣
不然應該不用特別的保溫
給他個小箱子舖上布就可以了
最好是不要洗澡
假如真的很髒
用布沾點溫水擦拭就好

跳蚤的問題可以考慮使用蚤梳
小貓身上的跳蚤不會太多
可以見到的殺死就好

假如貓咪還在三週以內
他的排泄需要你的幫助

拿衛生紙或是濕紙巾
輕拍小貓的尿道口以及屁屁
刺激他排尿及排便

每次餵食前先做這個動作
假如在三週以內的貓
建議餵食貓奶
kmr是個不錯的牌子
貓的體溫大約38度
所以泡的貓奶也要大約這個溫度

如果已經超過三週
可以考慮使用嬰兒食品中的牛肉泥或雞肉泥
大概都已經會吃了
貓多大關係到貓可以吃些什麼食物
所以仔細的觀察
臍帶是不是已經脫落--如果還沒脫落出生三天左右
貓的眼睛睜開沒有-----如果還沒睜開出生兩週以內
有沒有小牙齒-----------如果有大約三週
已經會穩定的走路-----最少有四周大

首先你家裡有沒有養其他的貓
如果有的話要先確定小貓跟你家的貓確實的隔離
小貓身上可能有些跳蚤或是看不見的病毒
首先要保護好家裡的貓
希望你花點時間看一下

我打字沒有那麼快

所以應該會分段
下面引用由Vanessa2004/07/29 05:05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大家覺得還有需要規範或現行法律不足的地方
偶建議口以找蕭美琴立委來談一談
因為她也是愛喵一族
對家中的小寶貝十分疼愛  
...

在現有的法令之下

能做的是還是要先做

真要說有不足

那就是動保員實在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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