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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因該不好路但錄音因該OK~我試看看

但還是要問問雅需不需要她說我才動作

他是主角~

加油~~~~~雅!!!
瓜瓜加油
我家ㄚ廟頭不算圓但是身體好圓現在五公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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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美的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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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金華貓腿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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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圓頭但我們的肚子很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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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一張吻仔魚動人的美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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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肉鬆.......
下面引用由applejohnson2009/09/13 11:55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包包包是哪位??
對了~下週末我會去南部
所以可以面交時間是9/26以後的週末
另外如果每週三晚上8點到11點有人有空的話也是可以

我~雅有在為浪貓所以跟妳包包包

可以自取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14 03:4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spiderman5412009/09/13 09:01pm 發表的內容:
可傳電話給我嗎?我有一隻金吉拉想給你服務!!

= =......金吉拉


包包包可以自取~~~
下面引用由ling992009/09/12 03:23pm 發表的內容:
我家一隻貓咪想嚕毛+洗澡
時間基本上都方便,目前都在家裡,在萬華火車站附近
(可以到火車站等你,陪你一起步行到我家,不知道介不介意走一段路@@")
之前有嚕過一次毛了,但是今年實在太熱了
...

那請妳飛鴿一下電話給我啊
下面引用由nbc123452009/09/11 02:12am 發表的內容:
支持「雅」的人,你們會選擇什麼樣的方法?
請以自己的良知來回答。

那你拿她來做文章是否代表你無知ㄚ!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3:41am 發表的內容:
好像你都沾上邊了....真糟糕....
也難怪 比起詛咒人家去死 這還算小條了

詛咒真的有效你跟另一個因該斷氣了吧...
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2009/09/11 02:33am 發表的內容:
拍尼當...搞肖郎...

我覺得某人跟絲嘉很像ㄟ

喜歡跟大家的字顏色不一樣~又愛放大字

不想到同一人真的很難ㄟ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11 02:07am 編輯]

跟大家報告今天這份認養切結書也是板主  Sugar媽   自己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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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有說可以自己改過但幾乎看來這一是兩頁的切結書一直以來從放在論壇都是一樣的ㄚ

今天雅也是按照上面的修改一些地方但五萬元本來就是存在的!又不是雅自己修改上去的

如果今天真是要錢有多少人被告啦!

今天只是要一個責任心但是程小姐沒有只認為錯不在於她

請大家去看看那些貓咪走失的人貼的文章有多緊張有多心疼自家寶貝走失在外面很怕牠們

無法在外生活茶不思飯不想~就是要找到貓!

有誰在乎會被罰五萬十萬!!!


愛心認養協議書
茲向          認養動物乙隻,詳細資料如下:

動物名品種□狗 □貓
﹙□Mix米克斯□其他          ﹚
性 別□公 □母毛色
體 型特徵
年  齡備註

本人(即認養人)爲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            ,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0.本人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經送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11.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12.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3.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4.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認養人(簽名):                      出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居住地:                    聯絡電話:                 
戶籍地:                    聯絡電話:                 
手機:               E-Mail:                             
(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
送養人(簽名):             E-Mail:                                      
居住地: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網址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1052&show=0  



對了補充一點池塘因該不會很乾淨ㄟ

因該會有綠色藻類或是一些浮游細菌

這隻貓每張照片都很乾淨的水滴看不出哪裡是像池塘的水ㄟ
我只懷疑貓是在外出籠活活被溺死

因為牠的鼻子有撞擊傷

再來在外面死一兩天的貓屍體一定僵硬了

更何況在公園池塘

請問原PO你在哪個公園池塘ㄚ!可以提供一下嗎?

既然帶去火化有單子嗎?

請一併貼上板面釐清吧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0:37am 發表的內容:
隨便找都有很想笑的原因
你這麼認真的問,我就隨便找一條都能回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
 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鄉下三合院一堆野貓養在戶外,它們任意在廣大的地方自由出入,時間到了
就會去飯盆邊集合等吃飯,憑什麼規定人家貓一定要跟你一樣,只能養在戶內
然後說這才是愛貓?  

我養隻貓喜歡讓我的小孩跟他一起在戶外活動,難道我小孩也一定要14歲才行
是誰規定貓只能在室內才叫做愛貓?


對你覺得很可笑那妳有簽認養切結書嗎?

沒有你愛怎麼養或是怎麼虐待他都不干大家屁事

既然自己心甘情願願意簽下切結書!難道按照切結書去做會可笑嗎?

簽了切結書卻沒按照上面的去做還把貓遺棄被告又裝可憐去找記者又被爆料用丟貓的事情

這才可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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