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8-04 10:56 AM,
作者 brad4
|
從這件事情後,狗妹在貓論的發言保證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可言了!(不管得不得罪人) 今後狗妹要當黑臉踢爆見不得人的事情也應該不會有大大敢上來質疑她了!
|
|
失業了~~~也沒錢了~~~我的貓怎麼辦ˊˋ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8-04 02:34 AM,
作者 brad4
|
目前對你最有利的做法就是想辦法找個信任的人幫你養貓(最好是那個人本身也在養貓且不排斥多出你這一隻),等到你的工作穩定有錢之後再把你的愛貓接回來! 最下策就只能送給中途了!
|
|
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8-04 02:23 AM,
作者 brad4
|
正所謂旁觀者清! 狗妹若是今天不提告,事實真相又怎麼會出現? 饅麻若自認被小人陷害為何不提告捍衛自身的名譽? 這件事情也給許多跟著要鄉愿下去的大大們一個功課,只有面對真相才會有成長的一天! PS:直到現在我還是很懷念有饅麻在的貓論寶貝板,那時的盛況就是繞著饅頭討論,甚至到16姨的貓聚達到高潮!但曾幾何時忽然間不知莫名情況饅麻就消失不見其發言,到後來就驚爆饅麻賣貓的事情,當然很多大大們不相信,就以訛傳訛支持饅麻躲起來不澄清的作為~~
|
|
7D試拍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10-08-04 12:39 AM,
作者 brad4
|
這是大鋼牙嘛~~
|
|
我家又多了一隻貓-----新增小白最新的照片(再新增)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10-08-04 12:37 AM,
作者 brad4
|
眼神都不大一樣了!
|
|
[貼圖]~集合囉~馬桶貓...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10-08-01 12:26 AM,
作者 brad4
|
看到這樣的照片,這位貓奴真的是應該要比中樂透還高興才對!可以正式宣告牠是人不是貓了! 貓沙費可以省下來了!
|
|
[分享]我家咩咩...百般無奈的表情...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10-07-31 01:17 AM,
作者 brad4
|
貓貓生活無憂無慮也會有無奈表情?別在福中不知福喔!
|
|
夾貓貓機(新聞)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7-30 10:23 AM,
作者 brad4
|
叫劉謙來就搞定了! 手直接從玻璃伸進去把貓抓出來!
|
|
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7-30 08:19 AM,
作者 brad4
|
[這篇文章最後由brad4在 2010/07/30 10:1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ojoo0610在 2010/07/30 08:06am 發表的內容: 目前動保法只對販賣狗狗有罰~ 貓貓好像還沒有所謂的法律可以保護貓貓不被販賣~
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動保法的漏洞,那狗妹提告不就白告?是這樣嗎? 殊不知現在養貓人口已經不輸養狗的?
|
|
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7-30 08:15 AM,
作者 brad4
|
[這篇文章最後由brad4在 2010/07/30 08:2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amyfann在 2010/07/30 07:57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我被某人說...我是 GAY ... 還在網路上貼了一張 菊花凋零 的照片... 請問...以 正常人 而言... 我是不是該 跳出來說 一萬次....我不是 GAY .... 然後貼 我完好如初的 菊花照... 來主動 澄清 ...
重點是在於“主動備案提告”捍衛自己清白這事上~~ 狗妹這樣大辣辣質疑饅麻,饅麻為何不向狗妹提告說誣告求償? 不出面解釋也不要緊啊,但最起碼的自我保護動作也不做,是不是事有蹊翹讓大大們有質疑空間的地方?
|
|
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7-30 08:05 AM,
作者 brad4
|
下面引用由aclockorange在 2010/07/30 02:55am 發表的內容: 我有疑問~ 若是被盜照片 為什麼連看貓地址都要盜? 若是被陷害 ...
這麼嚴重的事情攸關個人聲譽,為何不去備案提告?還要等著別人來告饅麻?天底下還有這種等著坐以待斃的人嗎?光是這點根本無法說服大大們的質疑!
|
|
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7-30 07:57 AM,
作者 brad4
|
更新日期:2010/07/29 04:11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有民眾在網路上買一隻柴犬,因血統問題鬧上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縣府動物防疫所調解時發現業者無照賣狗,立即開罰5萬元。動物防疫所提醒民眾,只要無照賣狗,就會遭罰5萬到25萬元。 動物防疫所今年已針對無照賣狗開罰3次,動物防疫所所長傅學理說,依動保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都要先申請許可;農委會也解釋,目前只有狗適用這個法條,目前全桃園縣已有250家業者取得許可。 但許多人卻不知道賣狗是需要取得許可,今年就有一名民眾在網路上買了一隻柴犬,雖然賣方提出血統證明,但買方仍質疑這隻柴犬的血統不純,雙方鬧上消費者服務中心,縣府動物防疫所應邀調解,發現業者是無照賣狗,立即先罰5萬元。 賣紅貴賓 被罰2萬5千元 還有一名23歲的女子在網路上販賣3隻紅貴賓,遭人檢舉,女子向動物防疫所表示,她只是因家裡飼養的紅貴賓生了4隻小狗,除了一隻自己保留外,其餘3隻在網路上販售,共得款2萬5000元,她並不知道無照賣狗是違法,動物防疫所考量她非職業賣狗業者,也是初犯,因此罰了2萬5000元。 另外,動物防疫所還曾發現有實體店面的業者,沒有取得許可在賣狗,也罰了5萬元。 傅學理強調,只要是無取得許可,不管是在實體店面或網路,都不能賣狗,否則就會觸法,民眾如果想要知道業者是否取得許可,可以到「動物保護資訊網」網站查詢。 ........................................................................................................................................ 以上是賣狗的結果,不知賣貓適不適用? 既然饅嘛選擇沉默不倘這場口水戰,這個答案就只好一番兩瞪眼,“法庭見”囉! 原告:狗妹 VS 被告:饅麻
|
|
水落石出~人性本善!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10-07-30 01:59 AM,
作者 brad4
|
如果是被別人盜用肉包照片來做賣貓的事情,那饅麻為何不出來捍衛自己的名譽清白呢? 我想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了!以正常人而言,如果被人盜用陷害,早就跳出來澄清甚至主動備案~~ 然而饅麻卻悶不作聲,這絕對事有蹊翹!
|
|
HI∼大家好久不見!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10-07-30 01:26 AM,
作者 brad4
|
D爺應該長很大了吧~~ 既然上來發言就多多PO照片讓大大們欣賞吧~~
|
|
家裡的二個寶貝.........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10-07-30 12:24 AM,
作者 brad4
|
下面引用由伯曼貓布丁在 2010/07/29 08:42pm 發表的內容: 不正常的︰ 我家的大美貓 梵娜 是最皮的 看起來最機伶的 雪球 是最害羞的 只有布丁是正常的 請看我的簽名 ...
你簽名檔的貓是用畫的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