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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像魔戒裡面ㄉ...那一隻~不知道叫神麼ㄉ
不過大家依該可以想像ㄉ到吧~~ㄏㄏㄏ
沒有毛ㄉ貓~就沒有舔毛ㄉ樂趣ㄌ~也不必吃化毛膏跟照顧毛色(省下一筆)
冬天這種貓應該要穿外套吧...ㄎㄎㄎ~
還滿可愛ㄉ~~~~耳朵好大呀~
聽到你ㄉ消息 也許真ㄉ有點遺憾
再這樣ㄉ時間 碰到這樣ㄉ困難
你說論壇ㄉ人只愛乾淨有品種的貓...倒是有點主觀
很多人一開始認養到ㄉ貓 也是有傷痕累累 或者是有殘缺的貓
是因為細心照顧跟關愛 才可以讓喵恢復健康
也才有許多人ㄉ貓是看起來好像"不可憐"ㄉ健康貓咪
很遺憾你在這裡沒有得到你所希望的幫助
本來送養貓咪也是需要很大ㄉ運氣ㄉ
希望你的困難可以迎刃而解.....
貓咪也可以健康的受到保護
祝福你嚕~
下面引用由yetion2004/09/05 11:23pm 發表的內容:
我記得最離譜的慘案
兇手是我家的饅頭
某天回到房間
看到他嘴巴動呀動的不知道在吃啥
...

感覺你棉家ㄉ喵~還在石器時代....野性十足~
那鬥貓棒跟有ㄉ沒ㄉ玩具~她們不就不賞臉ㄌ~
下面引用由yetion2004/08/25 01:24pm 發表的內容:
我曾經想過去抓小強
然後在他腿上綁繩子固定在地上
後來想想如果喵咪不小心把小強吃到嘴裡
可能會有傳染病
...

ㄜ..這ㄍ點子滿另類ㄉ...
但是感覺好像很不錯ㄝ~
綁著小強~那你就要看著他玩啦~免ㄉ他吃進去
要是我綁著小強給他玩 我會邊看邊吐吧..................................................-_-
為ㄌ貓...真是神麼唉第耳都有!!!
挖...有點小危險~
我常看見貓 再地上看見小小ㄉ東西就會放進嘴巴咬
真是讓人擔心~~~
唉~講到玩
冰是很喜歡帶狀的東西啦...繩子毛線~但是都玩不到一分鐘
我看他就是太無聊
凌晨都不睡覺
用他ㄉ頭一直來盧我ㄉ頭
我都分不清楚我再作夢還是再被貓虐待ㄌ.........
不然就是要下床也不繞路 直接從我臉上過去~= =
越來越不像話ㄌ...............
辛苦你ㄌ...照片連不上喔..
挖賽~為ㄌ貓~大家的智商越來越高ㄌ....
我怎麼都還沒有為ㄌ貓咪生等級哩~
很不錯ㄝ~珠珠ㄉ款式很多樣化~
也可以找材質比較輕一點ㄉ
大珠珠旁邊也可以放小珠珠~
真是不錯不錯~~~

下面引用由cannabis2004/09/20 09:33am 發表的內容:
我沒有植
因為加拿大的晶片跟台灣的好像不一樣 不知道到時候回去掃不掃的出來
我打算去給他tattoo

tattoo???????弄在哪???我有會錯意ㄇ....
我上禮拜六看電視時..有人介紹這ㄍ寵物買賣契約書~
是農委會今年九月要開始推行的樣子
可是~網路新聞也砲轟這份契約書有不足的地方
下列是相關新聞,有興趣的可以去瀏覽一下~
http://www.east.org.tw/01/link3-29.htm

http://www.east.org.tw/01/3-29-1.htm

http://www.udn.com/2004/7/23/NEWS/DOMESTIC/DOM3/2145885.shtml

http://pets.yam.com/talk/news/show.php?id=197263

雖然這邊論壇的人~比較大多數是養浪貓
跟認養來ㄉ,不過~說不定以後也是會遇到跟寵物買賣有關的事情.....
雖然寵物泛指~~~很多種的動物~不過~我ㄉ第一聯想
寵物=愛喵  ㄏ  所以看到有關寵物的重要事情...直接就聯想到跟喵喵有關
就PO上來給大家參考嚕
就是下列這ㄍ~~~




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
立契約書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為下列寵物買賣事宜,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買賣標的
       甲乙雙方買賣之寵物以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五款之所指犬、貓。
寵物種類: □犬    □貓       品種:                            
寵物性別: □公    □母       顏色:      出生日期:
第二條:買賣價金及契約效力
      1.本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支付前項買賣價金之方式如下:
(1)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支付全部買賣價金。
(2)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支付訂金新台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並應於      日內付完餘款。
3.乙方如依前項第二款所定之方式支付定金者,在未完成餘款交付之期間,如該寵物染患疾病或甚至死亡,甲方應盡告知義務,並退還乙方所付之定金或經乙方同意以另一寵物替代之。
                     4.自甲方完成交付本契約所訂之買賣標的物,並由乙方將買賣價金全數付訖後,始生本契約所訂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之效力。
第三條:寵物責任擔保條款:
      1.本契約所訂之買賣標的物(以下稱標的寵物)於民國    年    月    日由乙方受領完畢。
2.標的寵物交付後,乙方應遵守甲方所指導之方式飼養,並定期至特約動物醫院(如附單)進行驅蟲、施打預防注射及完成寵物登記作業。
3.乙方應於標的物交付後之48小時,特約之動物醫院進行檢查,如標的寵物經診斷患有發高燒、持續性下痢或嘔吐、肺炎病症,並經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之幼犬(貓) 乙隻與乙方,逾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檢查後發現該寵物有輕微之異常症狀,應即刻告知甲方,與甲方協調後續處理。
4.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五日內,標的寵物如罹患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狀病毒性腸炎、貓瘟、卡里西病毒及傳染性腹膜炎疾病,經由特約動物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甲方應無條件將標的寵物收回,並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
5.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癲間、髖關節及毛囊蟲疾病,甲方應依原價金五折再售與標的寵物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
6.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標的寵物經由特約之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青光眼或耳聾疾病,甲方應更換同等值幼犬(貓)予乙方,該患病犬(貓)由乙方決定收留或交由甲方收回。
7.乙方如未依前六項約定辦理,標的寵物均視為健康狀況正常,爾後標的寵物所發生之疾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負責。
第四條:責任除外條款
1.凡屬天然災害、意外傷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或因飼養不當人為因素所造成之標的寵物死亡或疾病,不適用於本契約所訂之責任擔保範圍內。
2.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寵物登記者,不適用前條第五項及第六項之規定。
第五條:價金給付或標的物受領遲延之責任
       乙方應按時給付買賣價金,乙方如有給付價金或受領標的寵物遲延,經甲方催告而乙方仍不履行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
第六條:給付不能
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甲方給付不能者,甲方應返還買受人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第七條:契約之解除
乙方支付定金後,如不願買受標的寵物,得拋棄定金,解除本契約。
甲方如不願出售標的寵物時,得加倍返還買受人所支付之定金後,解除本契約。
第八條:未盡事項
本契約訂立後,若有未盡事宜需增刪修改,經雙方本著誠信公平原則或依民法及相關法令,修改之。
第九條:爭議調解及合意管轄
因本契約所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送交轄區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未能調解,雙方同意再以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契約份數
本契約壹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一份備查。

立契約書人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
公司行號:                   簽章:
寵物販賣許可證號:           寵登字第       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理人: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這麼小~長毛貓ㄉ話~就被埋覆在裡面ㄌ...
我在一ㄍ池塘
看過超過20隻以上的浪貓~不誇張喔
因為不停ㄉ生~生出來ㄉ母貓長大又生
因為是浪貓~沒有辦法制止她們= =
而且~那ㄍ池塘很大很大~大概有一公頃多吧
附近樹叢又多~貓咪都躲ㄉ好好ㄉ~想抓也抓不太到
有些貓咪長ㄉ很美ㄝ...
可是不管帶走哪一隻..我都絕ㄉ拆散ㄌ一ㄍ代代相傳的大家庭
我也想要餵她們~但是數量之多~會連自己都沒ㄉ吃吧~ㄆ~
下面引用由貓儿2004/09/20 07:12am 發表的內容:
餵乾飼料吧!!
乾淨又方便,像我車上OR樓下信箱裡都一定藏著乾飼料
只要四下無人時,就拿出來餵那些固定攜家帶眷來找我報到的
小米們!!
...

挖...真是作善事不落人後...
偶也來器偷藏一包~ㄏ
我不知道~植晶片到底有沒有非常必要..
可是我在論壇上是沒有看過相關的強調~
所以想看看大家...有沒有幫貓咪植晶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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