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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看能不能在10/15之前把貓全部整理好。
我有送養會,有朋友幫忙租攤位了,可以給小貓們多亮相的機會!!
下面引用由阿桔的娘2009/09/23 03:38pm 發表的內容:
再等看看還有没有人願意分擔
能中途幾隻算幾隻

那我幫忙中途一隻吧..
最好是女生貓,我媽對男生貓比較希望是TNR..
巧巧屋的員工說:

"我是巧巧屋的員工..
在批踢踢上面發文的
就是我本人

大家可以幫忙 小妹發至內心感謝 ..

今天已經到后里家畜去申報這個問題
崔課長也說會去看看
動物救援 也有跟我連絡
我知道的 我所知道的 我都告知了

只是店裡的屍臭 我不太肯定是真的
也許是狗便便太久枚清導致出來的味道

但是誰也無法去確定那個味道 ..
到底是不是狗狗在裡面Q掉
必須開門確定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921那天的回覆,不知道現在情況如何了.......
對我們來說也許只是短短2天..但對已經好一陣子沒飯吃沒水喝的貓狗來說是很難敖的48小時......
下面引用由2009/09/23 01:36a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今天送去
現在還沒帶出來囉
那麼
一整個晚上沒有人餵食也沒有保暖
...

+1
我問過,有些收容所的確會將為開眼的奶貓當日處死..
他們稱為"無法自理"。
有些更惡劣的,直接擺著讓小貓狗"自然死亡"!!!
之前遇過貓友去收容所救未開眼連臍帶都還在的小貓,收看到收容所將人送來的那窩小貓完封不動的擺在一旁,完全沒有保暖和餵食。
其他好像往生了,只帶了一隻出來,結果在醫院和貓友相遇,但小貓已嚴重失溫,經過保暖墊保溫依然慢慢沒了呼吸心跳..我幫他CPR後仍往生...

快去把貓帶出來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sHD2007在 2009/09/23 02:57pm 編輯]

旗津的浪狗多,之前就發生很多次貓在風車公園被咬死的案件!!!
旗津人也反映很多人都把不要的寵物帶來棄養..他們如果狠下心也是會叫公所來處理的...!
能不能將貓都結紮先?
我這邊目前貓口多..無法幫忙中途..但是若結紮後的1星期休養我可以幫忙。
我有c/d ,但只有1包。
買進720元,若有需要650含運費。
醫生是說
"原本只感染一隻眼睛,後來2隻眼睛感染嚴重感染到呼吸道"
是這種嗎?
如果是這種治療要比較久。而且有傳染性,會傳給其他貓貓喔!
下面引用由ddmeow2009/09/12 04:17am 發表的內容:
說不定這隻橘貓就是從內湖收容所 領出來的
有沒有管道可以查到 領養紀錄哩?

+1
個人感覺一般養狗的人很少有那個大小的硬殼外出籠...
可能是原本就是拿來裝貓的...
也許貓咪出處來自於他常 " 關 心 " 的內湖收容所。

翻了好幾頁終於找到了...ˊ  ˇ  ˋ
不好意思,請問現在情況如何?

下面引用由travelmoon2009/09/10 08:33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妳是中途嗎?

是的,下面連結就是需要倍補血的白波斯小姐,謝謝您!
>http://tw.myblog.yahoo.com/icats2007/article?mid=4503&prev=4508&next=4435&l=f&fid=6
[這篇文章最後由sHD2007在 2009/09/09 09:3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ravelmoon2009/09/09 09:04pm 發表的內容:
Winnie那時候有喝倍補血
結果現在身體超健康 多喝反而會營養過剩
但還剩一瓶沒開過的 可是滴管被拿去給J用了
有人有需要嗎?

請問我可以索取嗎?
我家已經喝了3瓶了,但血紅素還是在3百多左右...原本在2百多...
我覺得第3張照片真的有嚇到我......
很少看到有人會去扳開明顯已往生貓狗的嘴巴......
裝貓的那個應該是硬殼外出提籠吧?
提籠的邊邊(凹洞處)裡面也都有積水...
以下發言純屬小妹個人猜測:
我曾看過一種殺雞法,叫"浸雞籠"。
若此橘喵是被害(也認為這麼大的貓不會在池子中出現),那是不是被關在"某容器"中,以浸雞籠的方式殺害......她鼻子上的傷就像是在那"某容器"的網狀門衝創出來的......

在板上的討論看過好多可怕的人...
若當地區真有疑似虐貓案件發生,那有在餵食浪貓的貓友要特別注意吧...

如果猜測引起板大不悅,在此向您說聲抱歉!
下面引用由忘記暱稱了2009/09/09 02:15am 發表的內容:
我實在很懷疑這隻貓到底怎麼在水裡的?
這麼大隻..理論上應該不會傻傻的跳下水...
很怕後面有有什麼黑暗的故事 ~"~
不知到樓主有沒有注意這隻貓身上有沒有其他可疑的外傷?

+1
我看過第一張照片後就一直很納悶...
甚至覺得貓的臉看起來就像受虐過...
[這篇文章最後由sHD2007在 2009/09/09 11:2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2009/09/05 02:58pm 發表的內容:
動物保護法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 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 ...

謝謝您,那想再請問。
我有滿18歲,但之前未滿18時也有簽過同意書。
那是不是我需要再找認養人再簽一次同意書???
滿18歲所簽的同意書有刑法效率,那民法對違反同意書內容,是有哪些規範或罰則?
不好意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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