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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很愛翻肚子


第五天囉

雖然還沒有辦法把小貓抓起來論斤秤兩

但是肉眼可見的成長

每天都讓我們相當的興奮
所以茉莉已經慢慢習慣
每天有個怪手會伸進來
偶爾會有點閃光
(ps:不愧是橘貓最愛靠腰的葵)
[這篇文章最後由tseng在 2006/05/23 00:12am 編輯]

這些照片是怎麼拍到的呢?

這時候要感謝辛苦的老婆跟比較高段的數位相機

(相機很重手很酸)

拿高高進去對準了就按快門

然後就可以得到很多的照片
忘記說
前面兩張是第四天的照片
這一張也是
還好
茉莉雖然會兇我們
但是非常的顧小貓
所以我擔心的事情都沒有發生

說實話
因為一開始的情急
碰了茉莉的小貓(他生在貓沙盆裡)

深怕他不餵小貓
即使到了第三天
我都還怕因為有了我們的味道
茉莉會放棄小貓

我們不是怕得要多奶三隻
我們是怕我們不是稱職的奶媽
降低小貓存活的機會
無敵飛機頭的茉莉

靠太近像機會被打
順便補一下出生第二天

百合的獨照(有三八痣喔)
回補一下出生第二天的照片

這樣可以明顯比較葵跟槿的不同
[這篇文章最後由tseng在 2006/05/22 11:41pm 編輯]

葵跟百合感情好像比較好

拍到的照片他們比較常抱在一起睡

(百合喝完奶沒擦嘴........)
沒有虎斑紋的叫做槿
來加班

經過討論

兩橘白兄弟當中

有虎斑紋的叫做葵
在這邊有很多的人知道我
(我不敢說都認識)

知道我有送養貓
我自己也學法
但是確實不夠強所以我只敢說我有學過

這本來是一件單純的事情
在我來說
認養的同意書(在當時用認養地圖使用"切結書"字眼的年代,我建議改成同意書)
只是一張登記聯絡方式的紙
他的法律效力
我希望永遠都用不到

難道我要跟每個領養貓的人說
你要確實的做到
不然我一定告你?

送養人或認養人都應該要互相心懷感激
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想
但是我感激每一個跟我領養貓的人
因為你們我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但是不表示有一天萬一我遇到了沒有善待貓的領養人
就這樣摸摸鼻子放過去
再者
再另一篇我也問過相同的問題
有收費就一定會被判定為買賣嗎??
依照這樣的推論
動物收容所明定領養收費600元
也算是一種買賣囉?(而且是無本生意喔)

不要說那是行政規費
人民跟政府一樣可以成立買賣契約

就算說因為那是行政規費
那麼一般的送養人
在送養之初明定
認養條件裡頭要負擔部份費用
為什麼不是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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