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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7 09:35am 發表的內容:
有時間在這裡廢話  不如多為他們祈禱

那你就慢慢的去祈禱吧

祈禱貓趕快好

祈禱變態趕快改邪歸正

祈禱一切都有奇蹟

光會祈禱的話誰都會說
奇怪~~我怎麼都找不到繁殖包

聽起來好像比直接跟業務買便宜ㄟ
下面引用由喵皇后2006/03/11 05:37pm 發表的內容:
我媽媽不給我養是因為她覺得我目前沒時間照顧,但我自己能安排好時間
,所以我覺得那根本不是問題,至於花費問題...我一直有在為了養貓而存錢...
而且暑假一到我就會去打工...所以那根本不是個問題.
貓咪對我來說..  ...

所以你是學生就對了......

我想你還是等以後獨立一點再養好了

不是我不喜歡學生   我也有很多學生認養人

但是他們的家長也都很喜歡貓

雖然你有能力照顧貓

不過難保你媽何時會把貓丟出去
下面引用由美短與米克斯2006/03/16 12:30pm 發表的內容:
恩.....我的確沒有親自查證就發布消息
是有不妥 造成大家困擾 實在不好意思
不過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呀
也是在突然知道我們家兩隻貓咪
...

沒關係啦

大家討論討論囉

你也可以再去問問  比較可以安心
是這樣阿.....

不過我想不通的是

飼料不是都在國外包裝好才進口嗎

工廠難道會為了要賣給繁殖廠

所以多闢一條生產線

來生產營養價值比較低的飼料??

我想不通這個原理

以我認識的業務

他們是說比較有可能   是拿破包的飼料  

幫繁殖廠整合成一包大包的飼料

所以價錢比較便宜    也沒有外標籤

還是有其他可能?
我遇過三天都不吃不喝的呢

你準備個紙箱子

裡面舖些不要的衣服

看他會不會去裡面生小孩

等他平靜一點   他會去進食的
他剛剛換環境   這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給他弄些罐頭阿什麼的

不要一直看著他

把燈關暗一些

過一下他會自己去吃的
我知到你就是說我口氣很差   我有什麼鳥不起的啦

反正我的目的也不是來交朋友

只是希望這個人可以善改    再不然也要法律來保障動物

不過到最後   說了這麼多    口氣好的經驗也都說了

你們還是要對準雪先生開刀

替自己的朋友隱瞞     任憑他毫無過失的在那邊講什麼貓多可憐可憐


pilicat1    你今天不是中途新手

以前點點發生事情的時候   你我也不是不認識

難道那次的事件你沒有得到教訓    非要自己的貓慘遭毒手    才有一點自覺

如果你送貓的時候   多注意一下核對身分證這種"支微末節"

多注意一下要確實簽署 協議書    才讓貓被帶走

今天會發生到這種地步嗎???

紀男跟這麼多人認養過貓    這些中途怎麼沒有送他???

怎麼就是這麼倒楣你會被騙??    你自己沒想過嗎??沒檢討過??

把專戶也拖下去以後  光會說些貓多可憐多可憐的事

今天貓會這樣    有種就去叫紀男負責   不然你就自己負責      不要叫大家幫你擦屁股

把貓照顧好  本來就是一個責任

不是說出自己要工作又要上課這種話來搪塞  

沒有中途是無事閒閒的

我不是皇帝   說的話不是聖旨

我只是希望經由你們經歷的事件     可以去改變一個人

再不然也不要去姑息他

如果選擇駝鳥心態    那紀男是兇手    你算不算幫兇???

罰單???我因為送貓也接過好幾張啦     但是我不會拿來當做好說嘴的東西

自己犯賤愛亂停車  要怪誰  (我是說我)

以上的話我情緒性很高
因為我越來越看的出來   這件事應該沒什麼後續作為了
我不懂法
只有唯一的一次經驗可以提供
如果要這樣姑息        那就隨便吧      

反正我沒有捐錢      整件事跟我沒有關係
我想這才是那些批我無聊的人想聽的話
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6 00:57am 發表的內容:
貓貓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告了之後對方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
除了罰鍰之外
...

我想法院應該只會對於第一份協議書上面的條文

對變態進行罰金的部分

但是我想   不知道可不可以順便請求  第二份協議書的確立性

讓以後有監督責任的人

更有力的去做這件事


不過現在什麼都還沒做
就嫌麻煩
一下說工作多事情忙   不想為了這種事情丟工作
一下又說告也不會贏   這麼累幹麻
要告人家照顧不周
多好笑好笑的

那大家就都給你出意見好啦
看看你的意見  會不會很好笑?
還是你去紀家的貓
看你笑不笑的出來
笑??
下面引用由貓薄荷2006/03/15 08:10pm 發表的內容:
貳 、 這件案子前前後後總共救出十五隻貓,而受害的送養人不只你一個,還包括有pilicatl還有其它幾位送養人,在擬訂這份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時,請問您有沒有徵詢過其他幾位送養人->他們對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有沒有任何異議呢?


那其他送養人為什麼自己不會去擬稿   自己去簽

雪先生就說了   他的目的本來只是想救出自己的貓

但是他做什麼事情都還要向長噱貓專戶報備

雪先生至少還簽了一份協議書回來

其他送養人有什麼??
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6/03/15 03:26pm 發表的內容:
那麼,幫這十五隻貓咪檢查並治療的醫生若是開出驗傷單之類的東西,
證明貓咪有什麼營養不良阿傷口之類的......
只要有驗傷單就能控告他虐待動物了,對嗎???

我的天哪

終於有人看懂了   就是這個意思啦

另外~  還有一個照顧不周

所以有虐待動物   和照顧不周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53pm 發表的內容:
重點我也想知道後面處理應對方式
是不是有人會對紀某有進一步處理
但不是有誰"該"去處理
而是誰願意接手接下來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他還繼續要貓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所以你還是在質疑自己武器不夠用就對了??

如果做事的人也這樣想

那就一切都煙消雲散吧

貓救出來就好   錢花光就好

其他的大家就不要再追問了.........
那我給你拍拍手

這樣可以了吧??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38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不是問題?
到現在還有人這麼認為
什麼東西都最好要簽約難道是無聊嗎
當然也需要其他証物證人
但不管是認養書或是後來的切結書
都是做直接有力的證據

你所謂前面那些人說的
都是民法的原則
怎麼證明是訴訟法問題
這點為什麼不一起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

你打算要送養人上法院
然後在應該提出證據時
說"貓是我的  沒有書面證明  但民法說講過的話要算數"
您當時為愛貓興訟有沒有提出協議書佐證?
打官司真的不能靠一張嘴


有沒有看過協議書

協議書本身就是民法的主張  

又扯到刑法蓋什麼??  

厚~~~是不是要一直討論這種偏離主題的事啦

打官司光用嘴   我不是唸法律的都知道

當然不行阿

但是有證據就行

另外~~~我再說一次     告他不是重點

看到貓過好日子才是重點

所以請先參考第一步    跟他協商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29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明白某些人發言
措辭之強硬
給的究竟是單純意見還是聖旨
話是人人會講  各有一套標準
...

前面已經多少人說過的話

還要人家一而再  再而三的提起

還想聽到多好的口氣???

如果你跟我不一樣   不是光說不練的傢伙

那你提出你的意見大家參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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