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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用是覺得
狠糟糕
在我還使用凝結砂的時候
有一次寵物店只剩下這種
用了之後可能習慣snappy吧
我記得他很不凝結
會黏底
而且好臭~~~~
這是我的使用心得
[這篇文章最後由maybird在 2006/09/19 08:42am 編輯]

......................
不知道該說甚麼

晚上接到目前照顧的朋友打來
我把我家目前的情況敘述之後
雖然仍讓照顧maya的朋友評估我是否適合
九點回到家
環顧四周
想像如果我是maya...哪些地方是容易危險的
仔細的收拾房間
多墊了很多塊軟墊....
作了很多準備

早上看到前面標題 [已當貓天使]
我大叫  阿!
對不起...和我無緣的maya

大家...辛苦了
我!!!
我....願意當中途
(看到文山區的使命感阿~~~)
請飛鴿給我吧...或者我主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第 7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於禁止吸煙之處所吸煙,不聽勸阻者。
二  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
三  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者。
四  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

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  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動物保護法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者。
六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者。
七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另外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中也有規定
事實上寵物不應該放養
要登記管理, 才能保障動物的權益, 也不會損害他人, 其他動物的權益

動物保護法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
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認領或無
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

實際的罰責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之:
一、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所定動物運送辦法規定之運送工具及方式者。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者。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者。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者。
五、飼主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宰殺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再加上配合19條所另設的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中
飼主未依本辦法所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
者也是同樣罰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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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抱歉寫了這麼多法條廢話
雖然法律是最後一條防線
也可能不會為了動物而上法庭
但在對方真的做不好的事情之前
可以醜話說在前面
達到嚇阻的作用
最近剛好上到這個單元
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在法規檢索裡面
可以打入" 動物 "  關鍵字
選擇法規內容

民法
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首先民法修正後,已經把動物的"所有人",改為"占有人"

第二如果你的動物侵害到他人,對方有權向你求償,除非...你有舉出"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假設你有帶他去上動物學校....或是你有實際的"證據"可以指出你確實有教他不要損害他人

第三  若是動物咬你,或是你的動物咬人,是因為別人挑釁才咬,那麼就可向那個挑釁的人求償
好可愛喔~~~
他的臉臉沒有很尖
長大一定是大美人(美男?)
[這篇文章最後由maybird在 2006/09/18 10:09am 編輯]

每年10月4日是「世界動物日」

由於這次教學過程有找一些版上的文章
整理給學生看
希望能從貓咪開始
認識生命的價值
生命教育
逛到這個網站

http://www.east.org.tw/animal-movie/index.htm

想說太棒了
有很多不錯的影片(我先買了天堂赤子心....講動物醫療...生命無價)
但是看來看去.....都沒有貓咪的影片!!!

想請問一下大家...有關貓咪的生命教育影片嗎
國內外都可以

難不成.....要自己拍紀錄片....(!!! IDEA !!!)
我有買
而且覺得不錯
至少我就打除了品牌迷信
不以目前買價格高的再為最佳
不過任何作研究的人都是這樣
這個...有優點有缺點
那個...有優點有缺點

看完是真的有許多懷疑跟考量了
比如說...乾糧中的澱粉成分過多(才能凝聚成餅乾)
比如說...有機乾糧?....想買但是又不知道是不是那次寵物展看到的有機...就是真的有機
想了好多好多
但是又回到原點
在目前能選擇的食糧中
到底哪款好呢

還有想到兩件事情  食 與  用

重視了貓咪的食物
那麼....人的食物呢
人吃進去的食物
有多少營養成分....澱粉類碰到脂肪類....在人體的作用與變化?

裡面好像有講到一本書...類似  死亡從口入...
那麼人呢
一盤義大利麵有甚麼營養? 多少脂肪?
剛好因為也在控制飲食
所以在思考這問題

另一個問題
妳拖地的時候
會不會擔心貓咪躺著...舔毛...追玩具...會吃到清潔劑?
換個有機...生物分解?? 避免貓咪誤食
好...那貓咪不能進去的廚房.....洗衣..可以用強效一點吧
傷害不了你的寶貝貓咪....那麼.....這生物鏈中的其他生物呢
(我常看到人家媽媽拿去漬霸....去汙粉....)
這些傷害的藥劑...不又回到海中....


真的會想太多
呃...哪裡還有的買呢.....
之前是直接買兩箱白金罐頭
這次用混搭..配了很多其他罐頭
結果又軟便又拉肚子
嚇的我先禁用
再改成只吃白金....
我家因為有禁食
一回家好餓也是一直想吃東西
但是還在晃
我發現禁食會讓貓咪過餓
狠虛弱......
後來我是等他晃晃走走
把罐頭打開(他超想吃)
把肉捏碎
一點一點的給...到1/4就停止
貓咪才停止乞求.....
但我那時也非常擔心他會麻醉未退梗到

(我家第一隻貓沒有禁食當天就回家,第二隻有禁食...當天就回家)

嘿嘿~~
帽子小貓系列又多一張

柚子皮小帽
但是貓頭好像太小
一直會蓋住眼睛


image


是阿
大家都有可愛的貓故事可以講
下次還有紙盒包裝故事分享
就在剛剛我的室友在客廳叫我
跟我說以前小貓尿尿現在好臭
因為她拿椅布去洗
所以跟我說她拿回來套之前
希望我要把沙發椅擦乾淨去好味道
我聽了愣一下
不過還是努力的去作了 還把三人坐的沙發倒過來擦
她跟她那沒付錢居住的男朋友就出去了

以前打掃對我來說是件非常討厭的事情
現在為了寶貝貓咪
就不得不勤快, 努力
買吸塵器吸毛
買熱水瓶泡貓奶
買垃圾桶
一大早去倒全部人的垃圾
公共設施我掃地拖地
有人怕貓我全關到房間養
貓砂我也聞習慣了
雖然養貓就要是爲她負責
但是有時候還是覺得好氣餒
要是可以一個人有一層
除了養自己的貓
還可以照顧有需要的貓貓
也不會有室友或是家人在歲歲唸....
你是否也有過類似的情況呢??
好可愛喔~~~~
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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