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7732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桃園狗妹
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9 02:25pm 發表的內容:
應觀眾要求
以下是認養程序
供各位參考
認養人的溝通
認養人主動電話聯繫或是來信告知欲認養貓咪
在電話或往返書信中 多了解認養人是否適合領養貓咪
有時認養人會對貓咪習性 個性 沒任何概念
這時要清楚告知貓咪會抓沙發 會跳躍 會翻垃圾 會鑽…等天性 確使認養人對貓咪有概略初步認知
有的認養人只是看到貓咪可愛良善的一面 卻忽略領養後將是一輩子的承諾
所以務必再三申誡告知
不建議學生認養人  但是也不須完全排斥 因為還是很多用心負責的學生
家庭式的認養人  得確認是全家都同意 就算其認養人已年滿20歲  這是為預防家人趁隙將貓丟棄  儘量在家人都在時  才將貓咪送去新家 試探家人對認養貓咪的口吻  這很重要
先將認養協議書交給認養人看 對方同意(未滿20歲得請監護人一併同意) 並願意簽立 這樣才安排看貓

預約看貓
若以上均同意 評估為好的認養人  可以約對方看貓 看貓是為了讓認養人與貓咪接觸看看 因為沒接觸過 感覺是不準確的
接觸貓咪時  送養人須一同陪伴 介紹貓咪特性與其相關喜好 也要同時觀察認養人所有與貓咪互動的細節 甚至包括認養人與其陪伴前來者的對話 都是評斷認養人的準則 若有質疑察覺一絲異樣  會建議再多評估

協議書簽訂
當下不簽定認養協議書 請認養人再回去細看協議書內容 也讓對方思考 多想想  若同意  再來電約時間過去看認養人家庭環境
看家庭環境主要是為確保貓咪生活安全 不會有逃家之虞 也是要確認認養人與家人互動是否良善 家人是否排斥 環境是否需要改善
若一切無虞  就請認養人準備貓咪使用物品 再擇日親自送貓咪去新家
送至新家後  檢查先前溝通過事宜 是否都改善與準備齊全
如果都沒問題 再簽定認養協議書 同時拍認養人與貓咪合照  身分證也需拍照

進入試養期
試養期為7-10天  期間認養人有任何問題均需反應 中途也需多關切追蹤
若嚴重適應不良 則不要過度勉強貓咪 這樣不是為貓好 此點要與認養人溝通
若順利完成試養 一切適應 那貓咪就成為新主人的寶貝 認養人須負起一切責任
若不順利完成 等於終止領養 繼續加油

協議書的簽定與親自送貓至新家 這是保護貓咪的不二法則
貓咪是無聲的 不能因為我們一時的疏忽 斷送貓咪的一生
貓兒的未來是你決定的 不能讓無助的她 去替我們承擔錯誤…



那我直接去你家找你談嗎?

當面談白紙黑字很清楚!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2:19pm 發表的內容:
路克這件事情你得道歉吧---
心腸也太惡劣了
居然這樣講    有考慮到人家家人的心情嗎????

笑死人她再部落格寫的我不能說嗎?


那她有想到大家擔心小春的心情嗎?


道歉~你要問路克麻吧


今天貓為何會不見問她自己吧

養貓養十年不知道基本的養貓常識嗎?
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2010/06/29 02:16pm 發表的內容:
狗妹~ 別生氣 QQ
不要氣起來....話就亂亂說  =___=
路克麻的作為是一回事..... 找路克回家又是一回事
千萬不要把人的作為牽扯到貓的安危去
...

說真的路克不見

做主人的也有責任

養了十多年的貓帶去看醫生竟然沒有用外出籠帶去看醫生

回家用抱的去看醫生也是

貓被嚇到掙脫跑掉~當天怎麼找的

方向哪邊

沒人可知道

我只知道去幫忙找貓那幾天根本像白癡一樣

連一兩公里外的地方都要去找

說真的我跟路克麻不熟

也看到多麻去幫忙

多麻住台北都來幫忙了我住桃園的怎能不幫忙

我也是為了貓不是嗎?

但說真的現在要找到很難了


下面引用由dfo1112010/06/29 02:16pm 發表的內容:


放心啦~饅頭麻~我不會改啦
前天我一個認養人

貓不見

我們當天下午去找

幾小時就找到了~還有她剛認養不到一星期!也是車禍貓斯麥爾開刀的

跟妳說那地方比路克麻家範圍更大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2: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2:04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話真的很沒有道德耶~~~
請不要汙辱路克

對ㄚ是沒道德又怎樣早死啦

每天要打皮下點滴

到現在幾個月過了


不是死了是怎樣


路克麻自己在網站也PO了阿

還有我交手中途的是多麻!

現在乾路克麻啥事情

你說愛媽是妳朋友找的

那我要跟愛媽籤還是你還是多麻還是妳朋友阿!!

搞啥東西啊!

電話都沒留打給鬼嗎?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1:59pm 發表的內容:
@@  誰跩???大家的善款確實救了小春~~
讓他還可以呼嚕嚕找家~~~
當然也是謝謝狗妹募款   謝謝捐款的人救小春
如果他有一個家~~那就真的太完美了

不用你打圓場~妳繼續去推他那隻永遠找不到的路克文章吧

不用謝我!

我只要貓!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2:0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9 09:25am 發表的內容:
若要認養,請按照程序來
雖然這份協議書很嚴格 ,會嚇退很多愛貓人
但是,我相信,願意簽下這份協議書的人還是有
至少, 愛媽還是遇到願意許下承諾的

愛心認養協議書如下

本人              爲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            ,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被認養之動物若有需請認養人負擔其部份醫療(含結紮、預防針等)狀況下,則以醫師開立收據為醫療負擔證明依據,一旦認養後因故而未能繼續飼養動物,且動物在完全健康之狀態下交還送養人,則應退還認養人原負擔醫療之費用(僅於試養期內退還),若於罹病時退還送養人,則須由認養人負擔所有後續醫療費用。   請記著這條阿~我交給你小春的時候是健康的阿~交還給我一樣要做到阿!

3.幼貓需於七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4.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安全無虞的環境、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現在小春就再愛媽家關龍~算虐待動物嗎?

5.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證明依據。請問中途做了幾次!!有醫院手冊嗎?

6.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以醫院的醫療記錄為證明依據。若日後需住院治療或開刀,務必告知送養人。

7.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8.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20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背袋、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9.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交還給送養人且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或未盡妥善照顧認養動物之責,送養期間需任何醫療行為及生活費用由原認養人負擔,新認養人之選擇以原送養人決議為主。

10.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1.未經送養人之同意,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

12.當認養動物遺失時,本人需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若認養動物死亡,本人除須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並於火化前通知送養人經其同意方得火化,且提供醫師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就醫紀錄予送養人,同意送養人詢問醫院該貓死亡原因及醫療情形,若送養人提出疑義時,認養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提出解剖報告。

13.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至認養家庭實地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若日後發現有未善盡照顧之責疑慮,或不接受飼養輔導,溝通未改善等,送養人隨時得以帶回送養動物,不得異議。

14.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及電話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5.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6.本人如違反上列任一規定,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人予送養人,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且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若因違反上列任一規定而致認養動物體傷、死亡、殘廢或故意遺棄者,本人除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並願同時放棄先訴抗辯權外,須另再行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予送養人,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7.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兩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送養人處作為留底保存記錄。

18.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若經法院判決認養人敗訴,則認養人應賠償送養人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


這根本是貓論以前舊的版本~誰改都可以哼  
還有小春我要認養!

請帶到斯麥爾醫院驗血!加結紮

我付錢!

切結書我簽!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1:36pm 發表的內容:
人家不是明明白白的說可以來電洽詢= =
如果只是要看    不是要養~~~~請不要去打擾人家

那我要看也要養行嗎!

這麼跩叫他三萬一拿出來啦!我還給捐款人!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0:2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靈貓2010/06/29 00:20am 發表的內容:
哇告!!
她爸還有下屬咧?!很大ㄋㄟ

是低~當時我幫他PO文章找路克的時候

有人飛私人訊息跟我說

很巧

貓不見主人的爸爸是她的上司
下面引用由靈貓2010/06/29 00:16am 發表的內容:
狗妹已經很清楚表達她願意養小春的意願了,
您的意思是狗妹不能給"小春"一個家嗎?

唉唷~我沒有像路克麻有進口車開~

有透天住

有穩定的工作有錢的父母

但說真的我救回家送不掉的貓我養到現在

沒給她們餓過我睡哪她們睡哪

我不有錢

但我願意把我的錢花在貓身上

但路克麻會認為我窮吧

不夠資格養小春啦
還有路克麻~提醒你我還有認識妳爸爸的下屬

我可以叫她轉告妳爸爸
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2010/06/28 11:54pm 發表的內容:
就讓狗妹去看一眼小春 .確認平安而已
是有這麼困難嗎??
還是路克麻和多麻你們懷疑狗妹會四處敲鑼打鼓...到處宣揚這�有位愛媽 ??
那要不要仿效電影裡演的....
...

就說帶去醫院拉

這樣愛媽就不用害怕我知道她家啦

我至少要知道小春狀況是怎樣

再醫院驗血一切就明瞭!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桃園狗妹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