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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罵完就跑了

沒提出具體意見就閃

這樣是要怎麼討論事情?

大家需要更多方的建議阿~~
我想大家會虛心接受"無法無天"的見解

那不知道"無法無天"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請問您建議我們應該要往哪個方向讓動物保護的議題更受關注?

請問您在行政機關執法效率不彰的時候  人們如何在不違反基本人的情形下自力救濟?
我想大家會虛心接受"無法無天"的見解

那不知道"無法無天"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請問您建議我們應該要往哪個方向讓動物保護的議題更受關注?

請問您在行政機關執法效率不彰的時候  人們如何在不違反基本人的情形下自力救濟?
下面引用由Charmingbaby2006/08/03 11:39pm 發表的內容:
一、虐貓狂行為是否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精神疾病」?
二、虐貓狂是否構成該法「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應由警察立即護送前往診療?
參考法條
精神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
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 22 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
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
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
規定辦理。


一.他的行為是應該會被認定屬於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中的反社會人格違常

名稱: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民國 80 年 10 月 23 日發布 )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
妄想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
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二.22條講的傷害行為是指已經傷害他人或自己


下面引用由Charmingbaby2006/08/03 11:39pm 發表的內容:
一、虐貓狂行為是否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精神疾病」?
二、虐貓狂是否構成該法「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應由警察立即護送前往診療?
參考法條
精神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
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 22 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
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
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
規定辦理。


一.他的行為是應該會被認定屬於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中的反社會人格違常

名稱: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民國 80 年 10 月 23 日發布 )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
妄想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
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二.22條講的傷害行為是指已經傷害他人或自己


我說我能回答你的問題  你可以回到版主公告的討論串去找答案嗎

拜託大家不要再任意開主題  任意回覆好嗎

大家都很急  但論壇資源要被有效運用  才能達到目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11:53pm 編輯]

這類文章不要開在救生隊  拜託拜託

請回到相關討論串去發表

多留一些版面給其他待救的貓
請看版主公告

這個新聞似乎已經鬧得很大了•
為避免影響貓咪論壇正常運作,以及節省網路資源,請大家
集中到以下主題去討論有關內湖虐貓人的事: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237&show=0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230&show=0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238&show=0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2358&show=0

請勿再零星發表新主題來討論此事,謝謝合作!
如果另新開主題討論,將遭板主刪文或鎖文處分•




你的問題我簡單回答 ---> 不能用這兩條 因為要件不符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11:1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fiona6112006/08/03 11:01pm 發表的內容:
想請問,貓友到現場的作用是什麼?
蕭委員要推動動保法提案,
那她目前準備了什麼?
大家很多人都要上班,有人甚至會請假。
...

我也想知道

如果只是宣示  那沒有意義

畢竟修法的過程很漫長

需要討論跟比較國外的立法例  還要討論可行性

而且提案後還有程序委員會那一關要過

要是程委會不把修正案排入議程

又加上立委即將改選  本屆若沒通過修正草案

屆期不連續的結果

會讓修法行動被迫暫停 造成資源浪費



如果蕭委員要開的是公聽會

且已經完成修正條文草案

並有邀請行政機關及動保人士參加的修法公聽會

那大家犧牲工作來參加會更有意義

畢竟虐待動物的案件很多(屏東繁殖場案  高雄抓貓剝皮狂魔 彰化紀男虐貓案  台中收容所狗吃狗 外島阿兵哥放火燒流浪狗等都是可在公聽會上討論的題材)

方尚仁是推動大家要求修法的那一個而已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11:1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fiona6112006/08/03 11:01pm 發表的內容:
想請問,貓友到現場的作用是什麼?
蕭委員要推動動保法提案,
那她目前準備了什麼?
大家很多人都要上班,有人甚至會請假。
...

我也想知道

如果只是宣示  那沒有意義

畢竟修法的過程很漫長

需要討論跟比較國外的立法例  還要討論可行性

而且提案後還有程序委員會那一關要過

要是程委會不把修正案排入議程

又加上立委即將改選  本屆若沒通過修正草案

屆期不連續的結果

會讓修法行動被迫暫停 造成資源浪費



如果蕭委員要開的是公聽會

且已經完成修正條文草案

並有邀請行政機關及動保人士參加的修法公聽會

那大家犧牲工作來參加會更有意義

畢竟虐待動物的案件很多(屏東繁殖場案  高雄抓貓剝皮狂魔 彰化紀男虐貓案  台中收容所狗吃狗 外島阿兵哥放火燒流浪狗等都是可在公聽會上討論的題材)

方尚仁是推動大家要求修法的那一個而已
下面引用由cherryc2006/08/03 10:10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正在播的"全民大悶鍋"的節目~
題目是:
"一個人抗議國家大事很多人抗議虐貓慘案
年輕人闗心的事有點怪,你看了會悶嗎?"
...

電話幾號?
下面引用由cherryc2006/08/03 10:10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正在播的"全民大悶鍋"的節目~
題目是:
"一個人抗議國家大事很多人抗議虐貓慘案
年輕人闗心的事有點怪,你看了會悶嗎?"
...

電話幾號?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10: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撒嬌達貓2006/08/03 08:51pm 發表的內容:
★破門而入的解套: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第一項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
             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 得為即時強制。
...

應該是33條準用28條的直接強制

畢竟將虐待動物修法入罪前

虐貓不能列為犯罪  危害  或急迫危險的一種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10: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撒嬌達貓2006/08/03 08:51pm 發表的內容:
★破門而入的解套: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第一項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
             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 得為即時強制。
...

應該是33條準用28條的直接強制

畢竟將虐待動物修法入罪前

虐貓不能列為犯罪  危害  或急迫危險的一種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05:10pm 編輯]

況丟貴啦   送個鬼公文阿 八成是 開小差或躲電話吧

政府機關早就推動電子化政府  利用電子方式傳輸文件了

難道農委會被研考會排除在電子公文系統外嗎

大家不要被農委會總機唬了

農委會也是電子化政府的一環  都利用電子方式傳遞公文

以下是95/6月電子化公文時效統計表

欄位30(序號22)就是農委會
http://www.rdec.gov.tw/public/Attachment/67121232671.xls

拿送公文唐塞人民詢問  難道當真認為人民都不知道有電子化政府這回事嗎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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